作者jwchan (耶耶,老师来了)
看板pighead
标题Re: 言论自由
时间Thu Apr 7 18:11:23 2011
1. 用功点, 你们这些环保团体就是不喜欢搞清楚法理, 法制,
随便就把鸡毛当成令箭!
2. 莫名奇妙, 县市的职权, 你有种去冻赖清德的预算啊!
我朋友, 某立委助理 FB的留言
可笑的是某次提到立委选举绑大选
我说合并没有意义, 因为当立法院被解散的时候, 时间就不一样了
他竟然对我嗤之以鼻的说, 台湾又不是内阁制国家
怎麽可能可以解散国会
不过, 我这位朋友去年已经参加过高普考了,
国考可是要考宪法的呢, 当然他没有录取
只是觉得, 不管怎样, 如同立委一般, 搞不清楚状况就在那边发言
虽然我们也会这样, 不是专业或不够了解去批评别人
但是这群该专业的家伙却如此...
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第五项
总统於立法院
通过对行政院院长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内,
经
谘询立法院院长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但总统於戒严或紧急命令生效期间,不得解散立法院。
立法院解散後,应於六十日内举行立法委员选举,
并於选举结果确认後十日内自行集会,其
任期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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