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wei (光影   ﳿﰠI
看板phys86
标题[转录]Re: 自己烧的漫画光碟被抓到的时候该怎麽办
时间Sat Aug 9 22:36:00 2003
着作权法第51条!-修正版
大家牢记这些法律常识,有备无患。
盗版的,还是少带一点。
如果您有开车,就请您看一看吧!!
总之就是说.......
遇到临检
咬住自己是从夜市买盗版CD就对了啦
不要说是朋友的,借的,也不要说自己烧的CD
收到下面的一封信,请大家告诉大家!
在下一位朋友最近被临检...警察除了照例检测酒精浓度以外,已开始会
「请车辆驾驶配合打开音响换片箱」或「随身携带的CD」!
经在下友人询问结果:主要用意在检查是否有「盗版光碟」与「盗版CD」!
举凡音乐、软体、作业系统等只要不是原版都将被告发!
景气低靡、时机坏坏,上路还是小心为妙...
IGS
一位修过法律课程的同事陈述的:
告诉大家几个观念
1.警察如果没有收索票,根据宪法第八条规定不能检查你的行李箱
这点还是对的!但是「搜索票」,不是「收索票」。
2.如果你买盗版cd是那种夜市买的光碟上还印有专辑名称的那你惨了
,铁死无疑,依着作权法93条规定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新台币十万元以下.
错!!你会活得好好的!着作权法及我国其他法律根本没有处罚盗版的「购买」人
,当警方问你光碟从哪来的?
首先:你可以说:你管我!(警方无权询问这个问题)
如果他说他有合理犯罪的怀疑时
你一定要说是在夜市买的!
第一:自己没有任何刑事责任,顶多东西被当违禁品没收(且可否没收还有问题!)
第二:夜市是流动的,你也不用举证确定的购买来源。
但是,要注意,当有人问你买这块光碟****嘛用的?
1.一定要回答是要「在家里」「供自己使用」的。
2.千万别说是要卖或要租给别人的(违反着作权法第91条第2项意图销售
或出租而重制罪,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3.千万别说是要借给别人的(违反第93条第3款、第87条第2款散布或意图散布
非法重制物罪,处2年以下徒刑)
4.也别说是公司或营业要用的(违反第93条第3款、第87条第5款明知为非法电脑重
制物而作为直接营利使用罪,处2年以下徒刑)
5.也不能说是要在社团或学校等公开场合播放的(违反第92调非法公开播送、
上映、演出、展示罪,处3年以下徒刑)
但是如果你以为自己拷贝的cd,就没事了.
因为你可以主张着作权法第51条...
供个人或家庭为非营利之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得利用非供公众使用之机器重制已公开
发表之着作的规定
大错特错!!
第一:自己拷贝的话,处反着作权法第91条第1项非法重制罪
(也就是成大MP3事件主要法条)
第二:合理使用有其一定界线,也就是该法第65条第2项之合理使用判断标准,
其中重要的是「所利用的质量及其在整个着作所占之比例」与
「利用结果对着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的影响」,但是整块CD的拷贝,
无论如何均已超出该范围,不能主张合理使用!(不然影印教科书供自己上课用
****嘛被禁止?)甚至每一首歌都可能被当成是一个整体看待,也就是完整的一
首歌下载或拷贝,都是违反第91条,且不得主张供自己或家庭非营利的合理使用!
结论是什麽?当遇到上述相关问题时,最好的回答是
「在夜市买回家供自己非营利使用的!」
我国着作权法只处罚重制(盗版)者、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
这是合理的(相对的,IFPI那群商人要处罚购买者的主张是无理的)!
因为我们无法期待每个人不去贪小便宜(那是道德问题,商人不更是如此吗?
还要求一般人!)
盗版的根本解决之道在「价格问题」,那群商人难道不懂得「薄利多销」吗??
否则全国的人大概通通要被关起来了(可以建议让陈定南在母亲节宣布这个好消息,
把全国母亲都关起来,因为妈妈最喜欢去买便宜的东西了!
而便宜的东西一半以上是盗版的,如盗版的名牌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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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64.194.131
※ 编辑: kwei 来自: 61.64.194.131 (08/09 22:51)
※ 编辑: kwei 来自: 61.64.194.131 (08/09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