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inken (饮)
看板photo
标题[闲聊] 2010 EPSON 白玩尊容赏
时间Fri Nov 19 05:32:35 2010
不久前看到这个EPSON举办的摄影比赛消息
看到评审中有一两位我很喜欢的艺术家, 有些惊喜
因为近期在待业中
刚玩过一阵暗房放相, 想说拿比赛来试刀, 练习数位输出
如果刚好可以被欣赏的艺术家提拔, 那就太美了
一两个礼拜的时间中, 在操作中反省了很多自己拍照和选照片的问题
受益良多, 最後还请学有专精的朋友代为输出
经过多次调整终於在截止前一天定调, 完成一件事的感觉真好
就在方才我放松下来 想说来读读活动网页上详细的智慧财产权说明
才发现
哇
主办单位竟然要求所有参赛者(得奖与未得奖), 都要让渡着作财产权
我是个坏心眼儿的人
心里马上想到, 我没有得奖, 主办单位也没有和我签合约
她片面宣告的比赛办法, 真的有法律效力吗 ?
见猎心喜的我, 马上回头检查报名表上是否有合约条文
没有!
於是我内心立刻上演了法庭戏, 想像如何透过这个漏洞, 在法庭上赢得一场胜利...
於是我便安心的印出参赛申请表, 准备填写资料
才发现, 申请表"第一行", 基本资料的"姓名栏位"上方, 有一行小小小小的字
"本人同意以上参赛办法与条件"
突然恍然大悟......
恍然大悟的当然不是原来天下商人都一样下流这种陈腔滥调
而是做人作事真的要小心, 天下事无奇不有
不要自己签了什麽都远在天边的条文都不知道....
不过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很多艺术家其实都很聪明, 早就发现了
所以只拿比较差的作品去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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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196.47
1F:→ surna:XDXDDXD 11/19 06:15
2F:推 enohs:其实如果不是好的作品..厂商也不会想拿去用.. 11/19 09:17
3F:推 sim3000:只是让他有使用该影像的权力 影像所有权还是在你 11/21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