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ulala (清新健康脱脱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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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2008好山好水 高县之美 摄影比赛
时间Tue Jun 17 10:42:13 2008
◆宗 旨:为推广高雄县的自然美景与人文风情,让民众进一步了解、贴近高雄县,特
举办「2008好山好水 高县之美」摄影比赛,希望透过专业的摄影镜头,捕捉高雄县令人
惊叹的独特魅力。
◆主办单位:高雄县政府、高雄县议会
1. 协办单位:高雄县摄影学会、DCView数位视野网站
2. 参赛资格:凡领有我国国民身分证者皆可参加
◆摄影主题:以「高雄县」为主题,包括自然景观、人文特色、地方文化活动、政经活动
、交通建设、古蹟或现代建筑、农渔特产品等。
◆作品规格:以相纸冲印或输出10或12英寸、短边不得低於8英寸之彩色、黑白照片。正
片、负片或数位不拘。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6月30日止。邮递送件者,以邮戳为凭;(亲自送件者,应於期
限内送至收件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1. 收件地点:高雄县摄影学会(高雄县大社乡三民路214号豪友快速冲印)TEL:
07-3534188
2. 评审日期:将於收件截止前於高雄县政府、高雄县议会网站上公布。
3. 评审地点:高雄县政府
4. 评审方法:由主办单位聘请5位评审委员,含公部门、专家学者等领域代表,组成甄选
委员会评选,评选出得奖作品。
◆参赛规则:
1. 参赛作品应符合摄影主题,且不得为同一画面连拍作品。(不得连作、公开赛曾得奖者
),同一景点不得超过5张,违反者,不予评审。
2. 参赛作品背面应粘贴附件「『2008好山好水 高县之美』摄影比赛参加表」,并详填各
项资料。
3. 参赛作品不得重制、抄袭他人作品或经电脑後制、加色、加字及彩绘。违反者,不予
评审;已得奖者,取消得奖资格(奖位不予递补),并收回已领取之奖座、纪念品、奖状
及奖金。其涉着作权侵害之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与主、协办单位无关。
4. 每人参赛作品数量不限:参赛作品如有电子资料,请提供电子档(原稿)光碟。
5. 邮递者,请用硬纸板保护并以挂号邮件交寄,信封上请注明「摄影比赛」字样。参赛
作品因邮递或不可抗力致生损害,主、协办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6. 得奖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数位档)之着作财产权,自公布得奖日起,让与主办单位。
前开所称着作财产权,依着作权法第三章第四节之规定。
7. 得奖人底片或数位得奖作品高阶电子档光碟片(500万画素以上原稿图档),由协办单
位专函通知,并依规定日期缴交。
8. 於得奖者缴交原稿底片或电子原始档後,执行单位将进行底片或电子原始档审核。所
有得奖作品须通过底片或电子原始档审核无误後,始通知领奖,否则以弃权论;凡已缴交
原稿底片(电子原始档)之得奖者,不得於公布得奖成绩後,要求放弃得奖资格。
9. 第5名以上奖项,每人限得乙件。
10. 相片请详述拍摄地点。
11. 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12. 奖金均应依所得税法扣缴15% 所得税。
13. 参赛者视同认可并接受本简章之各项规定。
◆奖项及名额:
1. 第1名:奖金新台币30000元、奖座乙座。
2. 第2名:奖金新台币25000元、奖座乙座。
3. 第3名:奖金新台币20000元、奖座乙座。
4. 第4名:奖金新台币15000元、奖座乙座。
5. 第5名:奖金新台币10000元、奖座乙座。
6. 佳作5名:奖金新台币5000元、奖状乙纸。
7. 入选50名:奖金新台币1500元、奖状乙纸。
◆得奖公布、颁奖与展出时间:
1. 得奖作品预计於97年7月起,於「高雄县政府」、「高雄县议会」、「高雄县摄影学会
」、「DCView数位视野」网站上公布。
2. 颁奖时间:另行通知,并於上述网站上公布。
3. 颁奖地点:另行通知,并於上述网站上公布。
◆洽询方式:
一、活动网址:高雄县政府新闻处网站(
http://news.kscg.gov.tw/camerawork/2008)
、高雄县议会网站(
http://www.kscc.gov.tw)
二、联络电话:
高雄县摄影学会:07-3534188;高雄县政府:07-7477611-1104主办人汪奇谕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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