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nyjaiu (人若犯我 加倍奉还)
看板pharmacist
标题[新闻] 药品寄回台 须食药署同意
时间Tue Jun 30 20:43:00 2015
http://goo.gl/OJyF7T
http://imgur.com/1bX4b2L
7月1日起,自国外以邮包或快递寄送进口药品、医疗器材甚至隐形眼镜,须事先向食品药
物管理署申请进口同意书,否则将会被视为禁药遭没入销毁或退回。
财政部台北关表示,根据卫生福利部的函令,以邮寄方式寄送药品或医疗器材回国,自
2015年7月1日起,不再有「入境旅客携带自用药物限量表」少量免输入许可证的适用。
因此,7月1日以後,民众如果要以中华邮政包裹自国外寄送处方药品、非处方药品,例如
万金油、正露丸、胃药,或隐形眼镜等进口,必须依据「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事先向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进口同意书,海关才会放行。
台北关指出,海关是边境检查与执行机关,根据卫生福利部的函释,7月1日开始,快递或
邮包寄送药品,若未经核准寄送至国内,将被认定属於药事法第22条第1项第2款的禁药,
依同法规定,查获的禁药应没入销毁。如果是属未经核准输入医疗器材,台北关表示,依
药事法第79条第2项及第3项规定,应由直辖市或县(市)卫生主管机关,责令原进口商限
期退运出口;届期没有退货者,则没入销毁。
海关呼吁,民众如果要寄送药品或医疗器材回国,必须事先取得卫生主管机关同意文件後
再办理通关,以免遭受无谓损失。不过,进口药品、医疗器材事先需向食药署申请输入许
可证的管制措施,并不适用旅客自国外随身携带回台的自用药品。
台北关指出,旅客携带自用随身药物回台,只要符合海关所订药品携带限量表的数量,即
可免申请许可证明。不过,如果携带超量自用药品,未事先申报并申请许可,还是会被没
入。
旅客随身携带的自用药品, 包括西药或中药,目前多数不再限种类,但一般都以12瓶(
或盒等)为限,最多不可超过36瓶;隐形眼镜则以60片为上限。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9.205.7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harmacist/M.1435668183.A.6F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