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monUrsus (柠萌(冬眠))
看板pharmacist
标题[闲聊] 卫福部包庇药厂违法
时间Wed Jun 17 09:40:13 2015
这个标题是看到林淑芬立委的FB
而下的
里头内容大概是讲
100年5/9日FDA执行pic/gmp升格的查厂
发现很多药厂违法擅自变更药品原许可事项。
102年1/7日发文给公会又说许多药厂许可证处方与原核准查验登记事项不符,已经涉及「
产品品质与安全」。
102年1/30发文给药厂公会又说请各药厂赶快自己来自首。
然後fda署长康照洲就在3月5号找业者来开会讨论,
怎麽解决药厂违法擅自变更赋形剂的问题(其实有更多是变更主成分),
还把会议名称订为「台湾药品优质化策略讨论会」
其实我是想知道卫福部如果102年知道药厂已经不合法
因为根据药事法
第 46 条
经核准制造、输入之药物,非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之核准,不得变更原登
记事项。
经核准制造、输入之药物许可证,如有移转时,应办理移转登记。
第 92 条 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
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一、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项、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第
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十七条之一、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四
条、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
条规定之一者,
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违反第五十九条规定,或调剂、供应毒剧药品违反第六十条第
一项规定者,对其药品管理人、监制人,亦处以前项之罚锾。
违反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或第四项规定者,除依第一项规定处罚
外,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得公布药厂或药商名单,并令其限期改
善,改善期间得停止其一部或全部制造、输入及营业;届期未
改善者,不准展延其药物许可证,且不受理该制造厂其他药物
之新申请案件;其情节重大者,并得废止其一部或全部之药物
制造许可。
违反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
定之一者,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至今104年都还没看到任何的处罚方式,这是不是包庇啊?
那官员是不是涉及包庇要依照药事法来去做惩处
还是太多人带头违法 又要说历史共业了?
我是觉得应该要来个大清洗....不然台湾药物食品环境就只会继续既往不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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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0.92.19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harmacist/M.1434505216.A.D94.html
1F:推 luckystar777: 这位立委说的话只能听一半 06/17 09:57
http://www.storm.mg/article/52422
有公文作证 但处罚????
2F:嘘 oceanweaver: 罚到台湾没药用, 乡民爽了, 病人哭哭 06/17 11:30
怎会有你这种想法呢?做错事情本就要处罚 又不是死刑
立法是用来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不是让药厂得过且过,照着规定跑很难吗?
是什麽让你有这种想法 会罚到台湾没药用?
如果这法不好 你可以去联合立委废止啊!
还是一句历史共业来解决???你觉得法不好可以去修啊!但是不能去违法
3F:嘘 dmc80: 死的还是台湾人 06/17 11:45
※ 编辑: LemonUrsus (114.40.92.192), 06/17/2015 11:55:30
4F:推 juhn: 大家想想,辞去 GMP 理事长,魏应充都能再接任「食策会」董 06/17 13:20
5F:→ juhn: 事长负责政府食安专案了,卫福部你在耍我们吗? 06/17 13:20
6F:推 zxc12131266: 同一楼 3千多件有问题 只贴出4张公文照片..感觉有点 06/17 13:58
7F:→ zxc12131266: 断章取义.. 06/17 13:59
8F:→ luckystar777: 请看看这位立委对长照法下的注解 就可以知道他都惠 06/17 14:17
9F:→ luckystar777: 断章取义 以偏概全 06/17 14:18
另外我不因人废言...他长照烂是他的事情
请问一下卫福部下公文经常发现,为什麽不立即公布名单???
不立即处罚,我当没那麽多件的经常发现,就当只有发现两字
但是发现了 是不是要立即处罚?还是请厂商改进送文就好?
还是发现马上处罚?
10F:推 HitByPitch: 变更处方不是伪药 因为他有许可证的不是擅自制造 06/17 14:41
11F:→ HitByPitch: 也不是劣药 除非他用了非法定的赋型剂 06/17 14:41
12F:→ HitByPitch: 擅自变更处方犯的是第46条 罚则在第92条 06/17 14:42
13F:→ HitByPitch: 至於罚则是不是太低 那是立法单位要考量的 06/17 14:43
14F:→ HitByPitch: 还有您提到的 "(其实有更多是变更主成份)" 06/17 14:44
15F:→ HitByPitch: 请问指的是主成份的成份? 量? 还是来源? 06/17 14:44
16F:→ HitByPitch: 变更api就不是原本的药了呀..... 06/17 14:45
感谢大大指点
我修改一下
17F:推 HitByPitch: 我只是看到你原本说是这些是伪药和劣药出来解释一下的 06/17 15:25
18F:→ HitByPitch: 路人甲 06/17 15:25
我被文章新闻的胃药劣药搞混了!这部份是我的错,
※ 编辑: LemonUrsus (114.40.92.192), 06/17/2015 15:28:55
19F:推 Ithilloth: 拜托这些人全处方改超大的,完全没申请就自行变更 06/17 21:42
20F:→ Ithilloth: 你可以不喜欢这立委,但是她这次消息来源非常正确 06/17 21:43
21F:→ Ithilloth: 而且你认真点看完她贴的10多张图,细节都在会议记录 06/17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