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nyjaiu (人若犯我 加倍奉还)
看板pharmacist
标题[公告] 版规更新
时间Thu May 29 18:37:55 2014
经版友来信检举文章代码(AID):
#1JXU08ve
指其文章内容之经验分享恐有误导之余,
版主去电卫生局後,确实有违法之余。
因为目前尚未有版规订定,故已回信请原作者自行删除。
依照版规第十六条,建议新增修版规:
11. 文章内容有诊断、经验分享恐有误导之虞 (法源依据: 医师法、药事法)
违者删文退回予以警告,再犯者水桶一个月,累犯得劣退惩之。
以上规定自公告後开始实行,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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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30.210.115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pharmacist/M.1401359879.A.140.html
※ 编辑: johnnyjaiu (61.230.210.115), 05/29/2014 18:39:42
※ 编辑: johnnyjaiu (61.230.210.115), 05/29/2014 18:46:44
1F:推 ls4860:只是说说看法 如果只是"违法之虞" 就表示并不是实际上触犯 05/29 21:52
2F:→ ls4860:法规 其罪应与实际上触法有所区分 建议水桶一个月改为2礼拜 05/29 21:53
3F:→ ls4860:以区分违法与虞犯之区别 05/29 21:54
4F:→ ls4860:对了 忘记说 是"虞"不是"余" 05/29 21:55
错字更正 感谢
※ 编辑: johnnyjaiu (61.230.210.115), 05/29/2014 22:08:41
5F:推 luckystar777:认真问 错误经验分享应该没违法 不然fb一堆转贴的 05/30 21:29
6F:→ luckystar777:白痴医学文章早就被抓了 05/30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