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nyjaiu (人若犯我 加倍奉还)
看板pharmacist
标题[公告] 药师版版规 - 2014 v.1
时间Sat May 3 16:55:32 2014
药师版版规 2014 v.1 於 2014.05.03 实行
版主的话: 感谢pharmawind前版主的草创,目前有部分内容修正和新增,
发文前请先看版规,以免受罚。
1.
买卖文 (部分参考二手书交流版规)
(1) 发文前需於本版发表自介文满 48 小时後,始可张贴买卖文,以使卖家
资讯透明,保障买家权益。
(2)
售书者范例:
[售书] 黄建材国考书籍 ( [类别]"空一格""内容" )
徵书者范例:
[徵书] 白老师新版法规
换书或送书以此类推。
(3) 对於有买卖交流意愿之文章,请按"y"→"m"回覆至作者信箱,
请勿回覆至板面。
(4)
(删除),原因:应该是买卖完成後"不得"删文,许多买卖交易版皆是如此。
为防止交易争议,建议买方应备份原售书文。
(5)
(删除),原因:新增版规16统一规定。
(6) 禁止发文、推文内买卖、徵求违法物品。
子项1-3:违者删文予以警告,再犯者水桶一个月,累犯累计,得视情形劣退。
子项6
:违者水桶六个月,累犯永久水桶。
2.
徵才文
(1) 行政院劳委会於
104 年 7 月 1 日起调涨基本工资为时薪
120 元。
行政院劳委会於
104 年 7 月 1 日起调涨基本工资为月薪
20,008 元。
Ref:
http://www.mol.gov.tw/topic/3067/5990/13171/19154/
※106年元月起基本工资调整至2万1,009元
※105年10月时薪先调至126元,106年元月再涨至133元
(2) 发文格式请参考求职版 (Job) 的徵才格式,请附上单位之真实名称。
请依照 [徵才] 范本详写,如不清楚请看之前的公告或私信版主。
(3) 请於内文附上工作时数与薪资范围,
禁『无薪资、比照国科会、比照本校
规定、面议、电议,薪资不清』等。
(4) 如要代徵代 po,请考虑好内容完整性,毕竟借帐号帮人 po 文就像帮人作
保一样,倘若不慎误触版规罚到代 po 者,那就真的不好意思了。
(5)
(删除),原因:
版友有权知道其低薪的公司。
(6) 禁止徵求人体药物试验。
(7) 禁止回覆(y)徵才文,对内容有疑虑者,请於推文(x)或私信(m)联络。
原文作者亦同,如需新增内容或说明,请在该文章前(E)编辑该文。
(8) 除了[徵才]文类别,禁止籍由其他格式发徵才内容(包括文章和推文)。
违者删文退回予以警告,再犯者水桶一个月,累犯得劣退惩之。
3.
禁止注音文,或影响阅读性的他国语言或符号集合
违者初犯删文不设劣文,警告一次,再犯水桶一周,累犯得劣退处分。
4.
禁止超短文,意指内文少於五行,或少於 30 个字
违者初犯删文不设劣文,警告一次,再犯水桶一周,累犯得劣退处分。
5.
禁止与药师无关之广告文[具文章事後自删追究之责]
违者劣文退回,水桶一个月
6.
禁止与药师无关之政治文(政策讨论不在此限)
[具文章事後自删追究之责]
违者劣文退回,水桶一个月
7.
恶意闹版者 [具文章事後自删追究之责]
经板主认定为情节重大之板面违规行为:
屡犯板规1-15多次,出桶後仍明知故犯,且无悔意者。
依严重程度三个月-永久水桶。
8.
禁止刻意发表 [具文章事後自删追究之责]
对使用者进行言词骚扰、侮辱、挑衅、威胁、谩骂
散布他人个资之文章
违者每篇皆劣文退回,水桶一个月,可累计
9.
禁止於推文中 [具文章事後自删追究之责]
(1) 恶意嘘文,人身攻击,争议性用词(包含脏话)
(2) 将私人事务和恩怨带至板上吵架之行为
(3) 多次无意义推 / 嘘文
(4) 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窜改、删除他人推嘘文经查证属实。
(惟对方公布私人资料在先则不在此限)
(5) 散布他人个资
(6) 子项1-4:违者水桶两周,可累计
子项5 :违者水桶一个月,可累计
10.
问卷文之发布,其内容必须与该药师/药学生版有直接或间接关系,
并经由版主同意後,始得发文。
未经版主同意发布者,原文删除退回,并水桶一周。
[具文章事後自删追究之责]
11.
文章内容有诊断、经验分享恐有误导之余 (法源依据: 医师法、药事法)
违者删文退回予以警告,再犯者水桶一个月,累犯得劣退惩之。
[具文章事後自删追究之责]
12.
未经原作者同意,无断转载文章图片(告诉乃论)
违者原文删除并水桶一周,再犯者原文删除并水桶一个月。
转载脸书或是bbs文章,请务必先行询问原作者是否同意转载。
[具文章事後自删追究之责]
13. 禁止违反PTT站规和中华民国之法律规定(请自行参阅本国法律之相关资料)
违者劣文退回,水桶两个月
[具文章事後自删追究之责]
14. 分身ID与本尊视为同一使用者处理
以下三种状况视为分身ID:
* 相邻时间内相同IP之ID
* 自己承认为相同使用者(借帐号亦同)
* 有确实证据(版友举证检举等)
以分身ID意图规避上列规定罚责者,本尊水桶六个月,
分身依发文数给予劣文数,永久水桶。
[具文章事後自删追究之责]
15. 如发生重大对立事件,导致文章和版面失衡,版主有权於[公告]发布後,
禁止相关讨论串推文和文章回覆,以维持版面秩序。
版主公告後仍回覆者,违者该文删除退回,并水桶一个月。
[具文章事後自删追究之责]
16.
一文多贴或洗版。原文删除再发文之手动置底、或是换ID发文亦同。
(1) 原徵才文、售书文发文後,最少十天後才可再次发原文。
(2) 相同新闻或情报发文者,以先发文者为主。
如相同新闻或情报连结,文章内容有再次更新者,不在此限。
(3) 无论何种文章类型,同一使用者每日最多发表5篇文章。
子项1:违者删文予以警告一次,再犯者水桶一个月,累犯得劣退惩之。
[具文章事後自删追究之责]
子项2:违者删文予以警告一次,再犯者水桶一周,累犯得劣退惩之。
子项3:违者水桶二周,累犯得劣退惩之。
[具文章事後自删追究之责]
如牵涉到版规14.,以版规14优先判决之。
注1. 本板板规乃自公告日起始具效力,新增之板规项目不溯及既往。
注2. 板规难免有疏漏,若有板规规范不到却需要处理之事,板主会临时应变处理。
遇任何紧急状况时,板主也会临时视情况判断。
板规异动记录
* 2014/05/29 针对诊断、经验分享恐有误导之余,新增第十一条版规。
* 2014/06/08 针对无断转载,新增第十二条版规。
* 2014/06/21 第二条第二项版规补充说明。
* 2014/07/01 第二条第一项版规更新基本工资月薪。
更新徵才文范本。
* 2014/09/27 针对未依版规,籍由其他方式发徵才资讯,新增第二条第八项版规。
更新徵才文范本。
* 2015/05/31 针对违反版规文章自删处理,新增第五条至第十五条版规(即其子项)之
补充条文:[具文章事後自删追究之责]。
第七条版规重新修订。
* 2015/07/20 第二条第一项版规更新基本工资月薪。
更新徵才文范本。
* 2015/08/10 重新订正第二条第一项版规更新基本工资月薪。
* 2016/01/09 修订所有罚责或解释部分,取消子项分类。
新增版规16.一文多贴或洗版。
删除版规1-4,1-5
更新徵才文范本: 月休
* 2016/09/09 重新订正第二条第一项版规更新基本工资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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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ohnnyjaiu (61.230.212.82), 06/08/2014 22: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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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ohnnyjaiu (1.169.198.9), 09/09/2016 09: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