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nyjaiu (人若犯我 加倍奉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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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药师法拟修法 执业不限一处
时间Thu Apr 24 20:03:5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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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4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药师法修正草案,在现行规定药师执
业以一处为限,增列可於他处执业的但书规定;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卫生福利部表示,民国102年7月31日司法院释字第711号解释,药师法第11条限制药师仅
能於一处执业的规定,对於药师执行职业自由形成不必要的限制,有违宪法第23条比例原
则,与宪法第15条保障工作权的意旨相抵触,应自解释公布之日起,至迟於届满1年时(
103年7月31日)失其效力。
为避免法律效力期限届满後,致药师的执业无所适从,卫福部提出药师法第11条修正草案
,经上午行政院会通过後,送立法院审议。
草案修正要点增列但书规定,针对执业登记於医疗机构或药局的药师,从事公共卫生服务
或药事照护服务,而需要於执业场所以外的处所执行药品调剂、管理工作或药事照护服务
工作时,得合法於他处执业。10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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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现在是Whats going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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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errylin:三月底不是卫生署那边已经挡掉了? 04/24 21:07
3F:→ l1234568790:看起来是接下来会有江惠贞委员、田秋堇委员以及卫福部 04/24 22:02
4F:→ l1234568790:版本三案并陈。 04/24 22:03
5F:→ l1234568790:天佑药师,然後如果是卫福部、江惠贞委员版本应该OK~ 04/24 22:30
6F:推 luckystar777:如果单纯以释宪来看 如果再用条件做限制 是否也违宪? 04/26 12:58
7F:→ akway:这个没弄好 政府又要多一个敌人上街抗议了 04/28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