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nyjaiu (人若犯我 加倍奉还)
看板pharmacist
标题[新闻] 含药化妆品改名 不能称药用
时间Tue Dec 3 20:34:18 2013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9/8335554.shtml
目前市面上有所谓含药化妆品,必须向食药署查验登记,不过,考量其中与真正药品仍有
很大差距,为避免民众混淆,以为含药最好,食药署完成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
明年初将送立法院审查,修法通过後含药化粧品不能出现含药或药用,将改为特殊用途化
妆品的字眼。
食药署技正邓书芳表示,目前化妆品分为一般化妆品及含药化妆品,一般化妆品本来就不
能标示药用或含药的字眼。而含药化妆品则必须经过查验登记,含药等字眼也必须视个案
申请才能标示,但为了避免民众混淆,以後不会再有含药化妆品此分类,将改为「特殊用
途」化妆品的字眼。而在加重罚则上,广告夸大不实者,将由现行5万元以下,提高至开
罚4万到20万元,标示不实由现行10万元以下,加重为60万到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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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砍头的生意有人做。
一个oo保养品电视购物可能就好几千了,这罚则感觉罚不痛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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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208.12
1F:→ sharkimage:终於 看不惯很久了 12/03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