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olesanar (艾薾芙)
看板pharmacist
标题[闲聊] 药师法第11条条文修正草案相关文书
时间Thu Oct 31 20:14:30 2013
这个内容我看到好几天了,想说药师板一直没有转贴这个资讯,所以贴一下内容。
(虽然还没定案)
P.S. 小风板主如果觉得不妥请帮删,谢谢。
李庆华版药师法第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内容如下:
http://ppt.cc/-oaw
「机构间的支援或经事先报准者不在此限」……(=ˇ=)
「机构间的支援或经事先报准者不在此限」……(=ˇ=)
「机构间的支援或经事先报准者不在此限」……(=ˇ=)
比一下医师法和护理人员法的执业规范部分。
医师法
第 8-2 条
医师执业,应在所在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之医疗机构为之。但急救、医疗机构间之会诊、
支援、应邀出诊或经事先报准者,不在此限。
护理人员法
第 12 条
护理人员执业,应在所在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之医疗机构、护理机构或其他经中央主管机
关认可之机构为之。但急救、执业机构间之支援或经事先报准者,不在此限。
……虽然八字还没一撇,可我个人看到这个草案提议有囧到。
听说医师们对於这个草案的支持度……BJ4 你知道的。
以下是不负责任的情境模拟图
终於……唔哦哦哦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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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41.7.238
※ 编辑: nicolesanar 来自: 123.241.7.238 (10/31 20:21)
※ 编辑: nicolesanar 来自: 123.241.7.238 (10/31 20:22)
1F:推 bay1247:只要药师们大家自爱不要租牌我认为应该影响不大…… 10/31 21:56
2F:推 a712249:楼上在做梦....XD 11/01 01:43
3F:推 akway:机构间的支援或经事先报准者不在此限 有分院的医院爽到了 11/01 09:39
4F:→ akway:还有连锁药局 美妆店 连锁诊所通通爽到 个体户去吃X吧 11/01 09:39
5F:→ sharkimage:一楼的梦 希望能实现啊 11/01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