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vany (精彩的温网决赛)
看板pharmacist
标题Re: [情报] 释字第 711 号出炉
时间Mon Aug 5 00:55:22 2013
※ 引述《yduiy (奶茶)》之铭言:
: 之前召开宪法法庭审理关於《药师法》第11条是否违宪的大法官解释在今天出炉了,字号
: 是释字第711号,以下是解释文:
: 网址: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11
: 解释文:
: 药师法第十一条规定:「药师经登记领照执业者,其执业处所应以一处为限。」未就药师
: 於不违反该条立法目的之情形下,或於有重大公益或紧急情况之需要时,设必要合理之例
: 外规定,已对药师执行职业自由形成不必要之限制,有违宪法第二十三条比例原则,与宪
: 法第十五条保障工作权之意旨相抵触,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至迟於届满一年时失其效
: 力。
: 改制前之行政院卫生署(现已改制为卫生福利部)中华民国一00年四月一日卫署医字第
: 一00000七二四七号函限制兼具药师及护理人员资格者,其执业场所应以同一处所为
: 限,违反宪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保留原则,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不再援用。
如果不以一处为限,市场药师的需求,会迅速饱和,饱和後的待遇也会往下降
任何一个行业都一样,相关的法令都足以影响其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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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163.199
※ 编辑: alvany 来自: 123.193.163.199 (08/05 00:56)
1F:推 ls4860:嗯......这.......你要我说什麽呢.... 08/05 01:06
2F:→ llin64:所以药师薪水下降是必然的吗?不管怎麽修法。 08/05 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