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starkkman ()
看板pharmacist
标题Re: [情报] 释字第 711 号出炉 ~~ 草案版本
时间Fri Aug 2 16:10:58 2013
不知道未来药师有没有办法主导修法的内容
如果同时设置以下两点
1. 美国的药事法并未规定执业药师以一处为限, 但规定 每个药局或是诊所(一个服务单位
)都必须要有一位负责药师(Pharmacist-in-Charge),
且同一位药师不能"同时"担任 诊所或药局(即一个服务单位)的负责药师
2.有支援他处的药师,从事药事服务量的药事调剂费应以八十张为限
且只可於一处申报(即主要的工作单位)<支援处是不可申报药师调剂费的除非
负责药师出国或是住院须提出证明>----此举是为了贯彻原先法条的精神,防止租牌的歪风
而设,且若两边都可计算,卫生单会难以查核以及计算
若同时加上以上两点 应该可以将伤害减低到最少 甚至是零吧??
如果我们药师有能力照自己的意思修法的话....
当然~现实是真的有办法改成这样吗??
一直有看到有人说"其实薪资是自己的,只要不妥协就好了"
我看了觉得很好笑 觉得这样的想法真是天真 单纯
如果 你不妥协 但你能保证其他人不会为了多赚点钱 贱卖专业吗
到时薪资一定是会被压低的
到时你为了要有口饭吃 最後也只能妥协了
所以千万千万一定要有好的配套措施出来 不能再坐以待毙了
期望 药师能够走出这困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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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1.226.92
※ 编辑: kstarkkman 来自: 122.121.226.92 (08/02 16:14)
1F:推 littlepity:配套 配套配套配套配套 真的好重要= = 08/02 17:08
2F:推 lahermanda:不要妥协真的是有点天真的说法 08/02 20:33
3F:推 fionalee:支援的药师一样是有药师调剂费的吧 08/02 23:38
4F:→ fionalee:就像医师去别家诊所支援也是有诊察费一样 08/02 23:38
5F:→ fionalee:只是调剂人数上限就看那家诊所有几张药师牌而定 08/02 23:39
6F:推 open2005:所以我才说希望修法是可以修成"支援处不可申报调剂费"啊 08/04 00:03
7F:推 fionalee:要人做事,不给人家钱不合理吧? 08/06 09:52
8F:→ fionalee:而且如果没有调剂费的话,资方不是有更好的理由来 08/06 09:53
9F:→ fionalee:低薪资,啊反正你part time的没有调剂费,就拿少一点吧 08/06 09:53
10F:推 cloistrevoc:支援处不可申报调剂费 感觉不太合理 也许降低可行 08/11 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