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garli (酿思酿愁酿成觞)
看板pharmacist
标题Re: [问题] 慢笺药品替代
时间Sun Jul 21 00:25:42 2013
※ 引述《CHCl3 ( )》之铭言:
: 想请问各位社区药局前辈在调剂慢笺时
: 若遇到药品品项替代时,是否一定会和病人说明清楚呢?
: 因为最近遇见几个居家病人,发现因为药品替代产生重复用药的问题
: 当然最主要是病人的习惯不佳,领新药後旧药袋没有丢,
: 就变成新领取的药和上个月剩下的药同时并服的情况,造成一些问题。
: 因为工作资历不深,对业界常态没有概念
: 主要是想了解,一般遇到处方没有注明不可替代时,
: 会因为价格之类的因素轻易的替代吗?
: 替代时会告知病人吗?
根据药师法
第十七条
药师调剂,应按照处方,不得错误,如药品未备或缺乏时,应通知原处方
医师,请其更换,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药。
如果在已注明不可替代的状况下...
亦没有知会原处方医师...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药...已违反此法...
违者处新台币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锾。
即使病患同意...还是算违反此法...因为法规规定的是需医师同意...
以上是就法论法...
业界嘛...
其实关键不在业界怎麽做...
在於你愿意坚持到什麽程度...
你愿意为了不做违法的事情...宁愿换个合法的工作环境...
那自然不会有业界怎麽做这样的问题...
就像这次的新闻事件一样...
就是因为大家怎麽做...长官怎麽说...
才会明知擅权违法还硬要凹下去...
说真的...我不敢想像国考以後如果不考法规...会有什麽样的问题被问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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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5.160.31
1F:推 MikeFreeway:国考不可能不考法规啦,而且外传都是要变门槛的, 07/21 00:33
2F:→ MikeFreeway:变门槛反而就是一定要有基础。 07/21 00:33
3F:→ sugarli:真心希望如此了... 07/21 00:37
4F:→ CHCl3:当然希望是我想太多,不过我觉得S大似乎误会我的文章了喔 07/21 01:35
嗯
我重复看了数次原文之後
真的很抱歉我的确误会了你的意思
对不起
业界的确会有少数不肖业者会不告知就置换药品
不过
不能排除因病患有接受到询问但是回去後又自顾自的使用
所以
这就是药事居家照护能够发挥功效的地方
如果你有意愿
可以询问病人是否有充分被徵询置换药品的意愿
也可以设法询问原处方医师是否有被告知
对不肖业者加以检举
也不失为一个药事照护的功能 提昇整体的药事素质
辛苦了
再次说声对不起
※ 编辑: sugarli 来自: 114.25.160.31 (07/21 02:57)
5F:推 CHCl3:s大抱歉啦~是我写的不够清楚 07/21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