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kinased (wiwiwo)
看板pharmacist
标题Re: [问题] 药品公司
时间Sun Jan 13 01:29:47 2013
※ 引述《lexion (真真假假)》之铭言:
拿个案来讨论
如果这家物流中心已申请贩卖业药商许可和制造业药商许可且为GMP药厂
又都有请药师
如以下
1.久裕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吉地喜股份有限公司
3.百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4.美吾华股份有限公司
5.昱昇药业有限公司
6.裕利股份有限公司
7.集康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8.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9.台湾大昌华嘉股份有限公司龙潭物流中心
10.台湾美强股份有限公司
它就可以正当从事药事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业务了
(也就是黏贴标签以及分装出售)
当然如果它要"调剂供应"处方药还需再申请药局执照再请一个药师
没申请就供应处方药就违法了
至於疑问把1000颗分装成XX颗是否有违药事法第46条
我只想说看当初药物许可证包装核准的内容为何
一般锭剂剂型核准都为盒装或瓶装
并没有规定一定要1000粒瓶装或是28粒排装等等
可自行随便拿一种药上卫生署药物许可证查询系统查询
物流贴标分装
如果其它内容都没变只是粒数变
并不构成违法
所以原案我这样看起来其实并不违法诶~~~
: 这个,应该可以看一下....
: 第46条
: 经核准制造、输入之药物,非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之核准,不得变更原登记事项。
: 经核准制造、输入之药物许可证,如有移转时,应办理移转登记。
: ------
: 原本讨论的个案事1000's包装,分装成小罐装,贴上有效日期贩售给同业,
: 这部分应该是与中央为生主管机管核准的原登记事项不合。
: 因此会有46条的法规问题。
: 另外,是否有53条的疑问,这也是要考虑的。
: ※ 引述《mokinased (wiwiwo)》之铭言:
: : 看大家讨论得这麽热烈似乎还没有结论
: : 我放一件法规判解给大家看一下吧
: : 行政院卫生署96年8月2日卫署药字第0960027001号函
: : 主 旨: 所询分设药品物流中心是否免设药师驻厂监制乙事,复请 查照。
: : 说 明: 一、依据经济部96年6月11日经商字第09600580080号函、台北市政府卫生局
: : 96年6月20日北市卫药食字第09634549600号函、桃园县政府卫生局96年6月13日桃卫药字
: : 第0960008357号函办理,兼复 贵公司96年5月21日久字第960521号函。二、经查 贵公
: : 司仅领有「贩卖业药商许可执照」,尚未办理制造业药商登记,而贴标签系属药物之制造
: : 过程,若贵公司欲经营前开药品制造相关业务,应俟取得「制造业药商许可执照」方得营
: : 业,合先叙明。三、次按,贴标签既系属药物之制造过程,为避免药品因储藏过久或储藏
: : 方法不当而变质,药品之储备、供应及制造,仍应聘由药师监督,并由其负责检查药品之
: : 储藏、陈列管理及卫生安全等药物管理之技术指导事项,是故,依药事法第29条第1项及
: : 药师法之相关规定,该药品物流中心仍应由药师监制,且该药师应向执业(物流中心)所
: : 在地主管机关申请执业登记,并加入执业所在地药师公会,其执业处所以一处为限。四、
: : 至该物流中心不符工厂登记或公司登记之要件乙事,因该物流中心依法应由专任药师驻厂
: : 监制管理,若药品物流中心乃受本公司管辖,不具有独立之法人人格,且无营业行为,仅
: : 系事务单位,而其会计及盈亏系逐笔转报总机构列帐不予划分独立设置主要帐册,尚非属
: : 商业登记法第13条之分支机构,毋庸办理营利事业登记(经济部95年9月11日经商字第
: : 09502133170号函暨经济部92年10月20日经商字第09202433640号函),且因不符工厂管理
: : 辅导法第2条「工厂」之要件,毋庸办理工厂登记。是故,非属药事法第27条第3项之分设
: : 营业处所而系原厂之一部,本案自无须办理药商登记,而应视其营运行为有无涉药师之法
: : 定业务,依说明三办理。
: : 看完这篇法规解释应该释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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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7.129.25
1F:推 oceanweaver:违不违法要法官判的才算, 不违法不表示不违"规", 以上 01/13 07:55
2F:→ oceanweaver:两点, 向卫生主管机关检举就知道了, XD 但这无疑拿石 01/13 07:56
3F:→ oceanweaver:头砸自己脚 01/13 07:56
4F:→ MikeFreeway:原则上不会违反46条的变更包装部分,因为各药品仿单 01/13 13:23
5F:→ MikeFreeway:上面的包装范围,几乎都是2-1000粒,排装或罐装。 01/13 13:24
6F:→ MikeFreeway:要超出这个范围,还蛮不容易的.... 01/13 13:24
7F:推 jase1979:46条的对象应该是最原始的厂商如果是分装厂拿这条 01/14 13:04
8F:→ jase1979:去打,但分装厂又没有去申请查验登记,好像也怪怪的 01/14 13:05
9F:→ jase1979:原po贴的函释,应该就是最正解了~ 01/14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