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gitoxin (强心剂)
看板pharmacist
标题Re: [问题] 有关诊所内附设药局
时间Wed Nov 28 14:25:30 2012
※ 引述《whosechoice (choice)》之铭言:
: 请问学长姊们~
: 在诊所内附设的药局,
: 是否一定要印处方笺让药师调剂呢?
: 若是诊所是使用电子病历,
: 处方笺可以直接在电脑上看,
: 这可以取代纸本的嘛?
: 使用电子病历就可以不用处方笺调剂,有这种事嘛?
: 若处方已黏贴在病历上,是否可以不用留药局的处方笺呢?
: 还是"处方"不等於"处方笺"?
: 还请有经验的学长姊多指教^^a谢谢~
以下是我的见解,有疑义可以讨论
依照药事法六十二
本法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一条所规定之处方笺、单据、簿册,均应保存五年。
药师法第十八条
调剂後处方笺保存三年。
在保存方面,须尽到保管责任,所以电子病例,你必须确保电脑都不会有问题
纸本如果被水淹,火烧,至少都还可以报备
那如何定义"处方笺"
好像没有法条规定他必须以什麽方式呈现
所以才会有百家争鸣,什麽格式都有的情况
(你想用圆的,剪成心型,做成卡片都OK,便条纸也可以)
只有规定上面一定要出现哪些东西
包括;病患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医师署名或盖章"
问题在於电子签章是否等同医师签章,
这点在法律上不知道定义如何(有人想挑战看看吗?)
而且如果医师盖章是认可的
那药师的盖章呢,电子病例无法让你盖章
(如果诊所只有一个药师,且是负责人,那就看时间负责还好说,如果两个以上呢)
而且还增加了非药事人员调剂的空间(印章要自行保管,电子病例就不行)
处方疑义的注记也是办不到的
还有,病人有权利选择医疗处所领药,
所以不印处方笺,被告一个侵犯自由就挂点了
(好像不是这样用,不过道理类似,正确法律术语不会说)
另外是实务上的一些问题
电子病例是传给健保局
然後来稽查的单位有各县市卫生局,健保局,FDA管管局
虽然看似上下层或类似单位,但都各自为政
如果他们对法令见解不同,你就一直被刁难啊
这增加自己的困扰而已
而且来稽查,你是有权拒绝他的部分要求
(因为他们并无"执行力",只能依法行政,谢谢指教)
例如没挂识别证表明身分不给稽查,不让他进到调剂室,不让他们接触电脑,药品....
他要什麽你给什麽,合理的要求就配合,
不合理的要求你可以要求他们出示公文或法令,答不出来不给稽查
铁门拉下来打烊不给稽查
(这也是之前很多出事的诊所药局到最後还能全身而退的原因,证据不足,查无此事)
可是你用电子病例不印处方,他来查处方,你就要带他进调剂室看电脑
这叫做引狼入室,自找麻烦
以上
结论:电子病历只能取代纸本病历,不等同处方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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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86.44
※ 编辑: Digitoxin 来自: 118.168.86.44 (11/28 14:37)
※ 编辑: Digitoxin 来自: 118.168.86.44 (11/28 14:40)
1F:推 khone:GOOD 好文章 11/28 15:38
2F:推 PanChen:push 11/28 17:39
3F:推 akway:电子病历很多小诊所没做的另一个原因 就是成本太高... 11/30 01:09
4F:→ akway:某些处方量少的药局原因也类似 电子化跟上传成本高而反弹 11/30 01:11
5F:→ Digitoxin:这其实不太对,健保局对电子化的一系列作法 11/30 14:11
6F:→ Digitoxin:对小药局冲击大,对诊所其实冲击不大,那成本对医生来说 11/30 14:12
7F:→ Digitoxin:一个月多看3-4个就有了,对药局要多接30-50张笺 11/30 14:12
8F:→ Digitoxin:所以真正原因在老医师对电脑不熟,对电子系统不懂 11/30 14:13
9F:→ Digitoxin:对健保局没有信心,even对於不能修病历混水摸鱼这点上.. 11/30 14:14
10F:推 IAMTHELAW:但是可"署名"就不用玩电子签章XD.就算诊所内部印的处方 12/01 12:26
11F:→ IAMTHELAW:也都是印名字,没看过有医师签章的. 12/01 12:27
12F:→ IAMTHELAW:似乎一般作业流程都是稽查覆核的时候才补章,违规一堆 12/01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