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wrec (我看见幸福绿光)
看板pharmacist
标题[问题] 有关於临床药学会最近公布的一份文件~
时间Wed Nov 23 23:55:29 2011
不知道板上的各位学长姐
有没有在临床药学会的版上
看到 台湾临床药学会医院药师专业进阶制度 这份文件
当中提到 研究所与临床药学相关研究所可以抵免PGY 的相关年限规定
我比较好奇这份文件 具有法律效力吗?
是一份给各医院的"建议"文件? 还是是一种"强制"各医院必须follow的"法条"?
因为不太了解这份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或是法源依据
所以想请教板上各位先进及学长姐们
先谢谢各位学长姐的解答
祝大家执业生涯顺顺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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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9.14.200.88
1F:→ soarcloud:药学会通常没权限可以管到医院 11/23 23:58
2F:→ oceanweaver:没有,搞这些短期成本增加,长期效益不知!但...如果你的 11/24 00:43
3F:→ oceanweaver:主管想在学会出头天,他会要下面搞成更大坨的 11/24 00:44
4F:推 tonando:应该是建议 因为一部分新进人员不参加pgy也没关系 11/24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