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keeva (脑内ノイズ)
看板pharmacist
标题Re: [申覆] 法规43
时间Mon Feb 21 20:27:16 2011
※ 引述《alice640 ()》之铭言:
: [完整题目与选项]
: 43. 依药害救济法规定,下列何者可申请药害救济?
: (A) 正当使用合法医疗器材而受害者
: (B) 正当使用合法含药化粧品而受害者
: (C) 正当使用试验用药品而受害者
: (D) 正当使用合法一般化粧品而受害者
: [考选部公布之原答案]
: (A) 正当使用合法医疗器材而受害者
附上条文回答比较完整 占用一篇文章不好意思
药害救济法 第 3 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二、合法药物:指领有主管机关核发药物许可证,依法制
造、输入或贩卖之药物。
第 13 条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请药害救济:
七、因使用试验用药物而受害。
药事法 第 4 条
本法所称药物,系指药品及医疗器材。
基於法规条文A成立 公告上A暂不符合
含药化妆品虽然含药但不属於药事法第4条所定义之药物 B、D不符合
C在条文中不符合 就公告上也是暂不符合
考选部的命题大纲没有包括公告这点可能是公告打不赢法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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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ODKA55:有时候疑义题 他咬死了不送 也是没办法的事... 02/21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