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ice640 ()
看板pharmacist
标题[申覆] 法规43
时间Mon Feb 21 19:11:40 2011
[完整题目与选项]
43. 依药害救济法规定,下列何者可申请药害救济?
(A) 正当使用合法医疗器材而受害者
(B) 正当使用合法含药化粧品而受害者
(C) 正当使用试验用药品而受害者
(D) 正当使用合法一般化粧品而受害者
[考选部公布之原答案]
(A) 正当使用合法医疗器材而受害者
[应修正之答案]
这边我还不太清楚此题答案该怎麽建议,不知道大家有什麽意见@”@
(B) 正当使用合法含药化粧品而受害者
[理由与题目争议处]
财团法人药害救济基金会
http://www.tdrf.org.tw/ch/06download/dow_01_list.asp
此网址下载的”药害救济相关法令汇编(2009年8月版)”
里面有提到:
公告第一阶段适用药害救济法之药物范围
行政院卫生署公告
中华民国89年6月20日卫署药字第89034185号
主旨:公告第一阶段适用药害救济法之药物范围。
依据:药害救济法第四条第三项及第十三条第七款。
公告事项:第一阶段适用药害救济法之药物范围,限於药事法第六条规定之制剂,
但暂不含中药。至於药事法第五条规定之试验用药品,及
第十三条规定之医疗器材则暂不适用
请问此题可以藉由药害救济基金会网站上所提供的资料进行申覆吗?
不知道大家对这题有什麽看法,如果以这则公告而言,是不是
(A)正当使用合法医疗器材而受害者
的这个选项就有错误,因为我还不太了解主旨所提到的”公告第一阶段”是什
麽意思…希望板上有空或是曾经申覆过的朋友,可以帮帮忙给我些建议@@
谢谢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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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8.228.47
※ 编辑: alice640 来自: 125.228.228.47 (02/21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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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lice640 来自: 125.228.228.47 (02/21 19:16)
1F:推 VODKA55:比起A答案 其他答案更不可能 还是希望你可以申覆成功 02/21 19:23
2F:→ alice640:还是应该建议送分 @@ 我不知道该如何给建议答案阿 02/21 19:24
3F:推 moriyako:送分吧 02/21 20:12
4F:推 Edger:含药化妆品会落到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那边 02/21 20:24
5F:→ Edger:建议还是以上皆非送分 02/21 20:24
6F:推 lemoncoca:医材跟药材两种吧??化妆品都不属这两当中吧??这题要过有 02/21 23:05
7F:→ lemoncoca:难度 02/21 23:06
8F:→ alice640:有参加这次测验的大家 可以帮忙申覆此题吗 02/22 10:58
9F:→ alice640:如果人数冲高一点 代表此题有些问题 或许送分的机会会变 02/22 10:59
10F:→ alice640:高一点 希望板上大家可以一起加油阿 医科版他们好团结@@ 02/22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