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saq (kk)
看板pharmacist
标题Re: [新闻] 连方瑀美白霜 台中荣总开伪药9年 道歉!
时间Sat Nov 6 01:46:54 2010
直接回一篇比较清楚
问题在於
1.东西有没有过药局或药师这一手
2.知不知情 是贩售方(厂商)或购买方(医院)的问题
如知情 是以什麽名义知情的 含药化妆品或不含药的化妆品
1.假如没过药师或药局这手当然就皆大欢喜
管他说什麽都没事了
但假如有过这一手的话就会有故意或过失的问题了
2.再来是看是厂商故意隐瞒还是医院知情照用
还有看当初的名义有没有含药
如果名义是没有含药 那当然没过药师的手又是事皆大欢喜了
但是假如名义是含药的化妆品 那没过药师一手就说不过去了
既然有过那一手 那出事找人一起扛也很正常吧
我认为S大所指的承担责任就在於有没有过这一手和知不知情这两点上
(其实在medstudent版S大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不是说药师无论如何都要出来扛
而是当假如过了药师这手时 该去承担的责任要认清
因为过了药师这一手就只分过失和故意这两种责任
就算是老板讲的也一样 因为盖的是自己的章
(当然还是可以找老板补贴啦 只是老板有没有补贴就看运气了)
很幸运的 今天火没烧到药师身上
(幸好现在是仇医不是仇药)
假如今天很不幸的火烧上来了
或许大家可以说其实自己不知情或是老板是医师 自己只是听命行事的橡皮图章
不过很遗憾 对法官而言 药师只是过失和故意的差别而已
违法的事情不会因为自己不知情或是别人唆使的就无罪
假如情况是有过我这一手但我没事
而我却说反正美容中心请小姐给药都没事了
我不过不小心进到没药证的药品没事是正常的
那表示其实我承认我「真的」进到没药证的药品只是没被抓包而已
那假如没过我这一手我却一直跳出来讲我没采线不管我事呢?
那没怎样 只是表示我很无聊而已XD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222.15.51
※ 编辑: yasaq 来自: 203.222.15.51 (11/06 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