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arcloud (小书生)
看板pharmacist
标题Re: [问题] 慢性连续处方笺有效期限相关法规
时间Wed Sep 1 21:01:37 2010
※ 引述《QOO20 (乌贼)》之铭言:
: 全民健康保险医疗办法
: 第38条:本保险处方笺有效期间为三日,慢性病连续处方笺有效期间为三个月
: 自处方开立之日起算,逾期保险医事服务机构不得提供该医疗服务。
: 慢性病连续处方笺之总调剂日份最多为九十二日;同一处方笺,得分次
: 调剂;每次调剂之用量,依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 我想要针对慢性病连续处方笺有效期间为三个月做个讨论
: 如果设定病人 1月1日领药,总共开2次慢性病连续处方笺*28天,
: 那麽正常的领药时间应为
: 第一次: 1月 1日
: 第二次: 1月22日~2月5日
^^^^^^^^^^^^^^^^^^^^^^^^^^ => 我习惯称呼这个日期为建议领药时间
同一办法 第39条 第一项
保险对象持慢性病连续处方笺调剂者,须俟上次给药期间届满前七日内,始得凭原处方笺
再次调剂。
所以,通常医院的建议的领药时间就是药品用完之日往前推算七天。
: 这也是大部分医院或者是诊所会在慢性病连续处方笺打上的领药时间,
: 有的更是会注明,逾期无效
这个逾期,应该可以解释为逾「慢性病连续处方笺」的有效期。(您提出的第38条)
: 我的疑问是:
: 1、第二次领药的时间真的只有1月22日~2月5日这一段期间才算有效吗?
: 还是只要领药间距大於21天,在2月26日前(56天内)领完第二次即可?
: 我知道这牵涉病人服药顺从性相关问题,但是我想要单纯的讨论法规部分。
: 2、爬讨论串时看到Digitoxin提出 28日调剂须大於21日
: 30日调剂须大於24日,慢性处方笺第一次调剂须於7日内
: 这一条法规那里找的到?
: 麻烦回答者,帮我附上法规条文的出处,因为有条文才能有个依据。
: 病人没有按照时间领药,的确部分人的顺从性不佳,但是也有其他考量的因素
: 不能以偏概全,顺从性部分希望不要引起笔战,单纯讨论法规..感谢各位!!
其实依照这个办法,一月一日慢性病连续处方笺,有效日期应该可以沿用到三月三十一日
再调剂的日期是受39条的规范。
只不过第一次调剂的日期,就不知道还有哪里有规范了?
该办法只有对一般处方笺设定有效日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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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00.91.128
1F:推 Digitoxin:真没想到我的ID会出现 不过这法规我也不清楚再哪 09/03 00:20
2F:→ Digitoxin:这是谘询过健保局的人员得到的结论 另外有一点要稍微 09/03 00:20
3F:→ Digitoxin:修正 30日的处方笺 每次领药应超过23日 09/03 00:21
4F:推 QOO20:感谢楼上以及回文的人~谢谢你们 ^^ 09/03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