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gra (阳光大稻)
看板pharmacist
标题Re: [情报] 矫正镜片纳入医疗器材管理
时间Thu Aug 19 14:31:16 2010
若以下言论有冒犯之处 尚请见谅
※ 引述《moriyako (何妨吟啸且徐行)》之铭言:
: ※ 引述《saitoTK (专心)》之铭言:
: : ---------
: : 心血来潮 在DOH网站上发现
: : 所以眼镜行现在是要请药师吗?............这.....
: : 然後请药师补修视光学分.....
: : → chun322:一样不需要药师阿 只要有药商许可证就oK啦~ 08/18 19:57
: : → saitoTK:楼上请告诉板众,要凭什麽申请药商许可? 08/18 22:19
: 医疗器材本来就不是药师的专业
: 何以医疗器材贩售业一定要有药师?
即使医疗器材不是药师专业 也不代表医疗器材贩售业不需要药师
专业度仅是药师介入管理的因素之一 但仍有其他因素支持药师介入
所以你的第一句话无法推论出第二句话
何况药师对医疗器材真的不专业吗?
医疗器材项目包山包海 亦不仅限於视力矫正镜片
以视力矫正镜片就可以推出这两句话 岂非速断
个人实在无法认同
从原文可以得知 因为矫正镜片影响人体甚钜
所以将其改列入第一等级医疗器材加强管理
法律托付给药师管理 若身为药商受聘药师本有义务补足此专业度
: 且药事法亦未规定医疗器材贩卖/制造药商聘用之管理人应为药师
: 药事法32条
: 医疗器材贩卖或制造业者,应视其类别,聘用技术人员。
: 前项医疗器材类别及技术人员资格,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定之。
: 另药师法第15条(药师业务)其中的第3项、第4项
: 药师得贩卖或管理一定等级之医疗器材。
: 这项也是後来修法才加上来的
药事法
第 1 条
药事之管理,依本法之规定;本法未规定者,依其他有关法律之规定。但
管制药品管理条例有规定者,优先适用该条例之规定。
前项所称
药事,指药物、药商、药局及其有关事项。
第 4 条 本法所称
药物,系指药品及医疗器材。
第 13 条 本法所称医疗器材,系包括诊断、治疗、减轻或直接预防人类疾病,或足
以影响人类身体结构及机能之仪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
前项医疗器材,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应视实际需要,就其范围、种类、管理
及其他应管理事项,订定医疗器材管理办法规范之。
第 32 条 医疗器材贩卖或制造业者,
应视其类别,聘用技术人员。
前项医疗器材类别及技术人员资格,由
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定之。
药师法
第 15 条
药师得贩卖或管理一定等级之医疗器材。
前项所称一定等级之医疗器材之范围及种类,由
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法条之间是有相承性和逻辑性的
下列为中央主管机关之规定
食品药物管理局函释 (发布日期2009-12-29)
依据药师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
药师得贩卖或管理一定等级之医疗器材之范围及种类:
一、医疗器材管理办法所定
第一等级之医疗器材。
二、医疗器材管理办法所定
非植入性第二等级及第三等级之医疗器材。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食品药物管理局的新闻稿 (发布日期2010-08-16)
为保障消费者,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於99年8月10日公告
矫正视力使用之有度数镜片纳
入第一等级医疗器材管理。
: 其实当初药师卖医疗器材是没有法源依据的喔
: 顺带一提
: 各大便利商店所贩售的保险套(卫生套)也是医疗器材
: 总不可能各个门市都请个药师吧?
: 一个药师就抵过好几个工读生薪水了...
所以呢?
要讨论的重点应该在 该医疗器材应该列於何级
药师仅对於特定等级医疗器材贩卖、管理有义务和权利
请问一下 保险套是列於何级? 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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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带着网路电台邻居意见来指导药师用药的病患
我学会上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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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4.49.211
※ 编辑: nigra 来自: 61.224.49.211 (08/19 14:32)
1F:推 saitoTK:大大您冷静.... 08/19 16:09
※ 编辑: nigra 来自: 61.224.49.211 (08/19 18:02)
※ 编辑: nigra 来自: 61.224.49.211 (08/19 18:04)
※ 编辑: nigra 来自: 61.224.49.211 (08/19 18:12)
※ 编辑: nigra 来自: 61.224.49.211 (08/19 18:22)
※ 编辑: nigra 来自: 61.224.49.211 (08/19 18:25)
2F:→ nigra:终於上好颜色 原来上色是这麽一回事 08/19 18:26
3F:推 jase1979:推倒数第二句 08/19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