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secret (secret)
看板pharmacist
标题[问题] 5诊所药师和健保局签约学分计算
时间Fri May 21 10:38:3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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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和健保局是两年一签
签约时诊所每一位药师都必须提出48学分证明
以今年(2010)要签约的诊所来说
健保局规定2007/1/1以後的学分都可以承认
但是 如果之前签约时用过的学分就不可以再提出
如果一直在同一间诊所任职
那麽应该是不会有相同学分隔两年拿出来用的情形
因为两年一签
两年以前修的学分也该超过期限了
只是健保局给的期限比两年还宽
所以要注意一下
但是如果是刚到诊所任职不久诊所就要签约
去年在别的地方工作
去年工作的地方也跟健保局续约
那麽去年提出来跟健保局续约的学分证明
今年在这家诊所可以提出来当学分证明吗
不知道有没有人遇过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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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1.168.52
1F:→ jackeyman:我也有同样疑问 用过的学分在不同的执业场所可否重复使 05/21 10:42
2F:→ jackeyman:用? 05/21 10:42
3F:→ langrisser:应该是没有过期的学分就可以用 学分的期限是两年 05/21 12:37
4F:→ langrisser:不然换一次工作就得再多去上课 岂不荒谬? 05/21 12:38
5F:→ langrisser:我之前找工作,诊所的人也是只看学分有没有过期 05/21 12:39
6F:→ supersecret:按理来说是这样 就怕他不按理说 05/21 12:56
7F:→ langrisser:个人是觉得有疑虑就去问健保局吧,学分是他们要的 05/21 13:50
8F:→ supersecret:我是有问 答案是"应该"可以 05/21 15:01
9F:→ jerrylin:没道理不行吧 有那麽无聊去登记每个人用哪些学分登记吗 05/21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