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enTTN (不信真理唤不回)
看板pharmacist
标题[新闻] 政院修「药师法」 药袋需标示「作用或适应症」
时间Thu Jun 18 16:46:52 2009
http://www.nownews.com/2009/06/18/91-2466313.htm
记者陈思颖/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今(18)日上午通过「药师法」第19条修正草案,增列「作用或适应症」的规定
,希望透过完善的药袋标示,提高病人服药的正确性,并确保民众用药安全与知药权益。
卫生署表示,现行医疗法、医师法及药师法对於交付药剂容器或包装的载明事项有所差异
,医疗法与医师法在药品标示部分,原仅要求载明药品名称、剂量、数量、用法,而无现
行药师法「警语或副作用」的规定,惟医疗法与医师法在98年5月13日修正公布後,除加
注「警语或副作用」,并增加「作用或适应症」的规定。
卫生署强调,为保障病人知的权利及用药安全,并与相关法律的规范事项具一致性,因此
研拟「药师法」19条修正草案,除现行法定项目外,在第2款增列「作用或适应症」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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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0.9.145
1F:推 goat1:常常听到病患抱怨适应症或副作用太吓人... 但也莫可奈何... 06/18 20:34
2F:推 lavenderess:推楼上 (无奈) 06/19 09:13
3F:→ johnnyjaiu:推一楼... 药物谘询时一堆人来问副作用... 06/20 11:04
4F:推 domejo:不是有些病人不希望自己的疾病被曝露 这样不就.... 06/20 17:51
5F:→ Bigheadhan:应该会有配套吧。一些精神疾病的药很难写适应症! 06/21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