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cocurante (≧﹏≦)
看板pharmacist
标题Re: [问题] 离职问题
时间Fri May 15 13:27:11 2009
※ 引述《lOcm (十公分)》之铭言:
: 现在任职於某老X医院
: 想要离职
: 主管却不肯签名同意
劳基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契约终止时,劳工如请求发给服务证明书,雇主或其代理人
不得拒绝。」雇主违反不发给者,依照劳基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可处雇
主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锾。
: 还威胁不让我放特休
离职前没放完的特休,应转为工资
劳基法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摘要):「
特别休假因终止契约而未休者,其应
休未休之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劳基法第二十七条复规定:「雇主不按期给付工资者
,主管机关得限期令其给付。」雇主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时,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得依劳基
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处雇主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锾。
: 如果我还是依照我的时间走人
: 会有什麽影响吗?
: 1. 没有离职证明会怎样?
参考劳基法
或是打给该县市劳工局
: 2. 药师公会那边退会要哪些资料?
如果要在不同县市比较麻烦
假设还是在同一县市~好像就还好
但还是要先取得离职(服务证明)再说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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