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vet (当好男人不当好人)
看板pharmacist
标题Re: [爆卦] 5/14又准备有医药大战了...
时间Mon May 12 00:06:46 2008
※ 引述《mk (诚徵外拍麻豆~~~)》之铭言:
: 你错了...
: 门前药局一向是合法的...
: 从来就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医师/诊所不能够开药局...
: 会被打成不合法的原因是因为健保局不爽...
: 证据:(桃园地方法院的审判依据,请点下面图片连结)
:
: http://img143.imageshack.us/img143/8578/img0011su4.jpg
: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191/tufu1014/img002-1.jpg
: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191/tufu1014/img003-1.jpg
: 由上可知,门前药局从来没有违法的问题...
不知道我解读的方式对不对....
http://dohlaw.doh.gov.tw/Chi/NewsContent.asp?msgid=824
附表2.1.2 不得以特约药局申报之认定条件
由非负责药事人员出资经营之药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违反行政院卫生署公告之「药局设置作业注意事项」者。
2.药局接受同一医疗院所之处方,该医疗院所每月释出处方件数超过900 张,且70%以上
交付至该药局者。
3.药局每月调剂件数超过900 张,且70%以上来自同一特定医疗院所者。
就判决书的内容来看,似乎是健保局怀疑该两位医师控制药局的人事、财务及业务经营
但是该医师及药师都否认这项说法,因
没有积极证据而不给予起诉....
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显示该药局不符合特约药局申报之认定条件
而迳行以特约药局之方式申报者,说不定就会被判....
BTW 门前药局的确没有什麽违不违法的行为,目前药事法也只要求要亲自主持
对於谁提供资金当老板,似乎没有多做规定
只不过如果你不符合特约药局,却又依特约药局的方式申报的话,可能会有违规情形
回到重点,我们学习到这种方式的确可以规避规定
但是多出来的药事服务费应该是用来鼓励处方释出才对
结果被有心人士钻法律漏洞而赚到这笔钱,即使不犯法,应该也有道德上的瑕疵吧?
可怜的是案例中的药师没有拿到这笔钱
而他的同业却被医师(?)拿这个案例来挑战
这些医师(?)却不去把矛头指向疑似开门前药局赚取多出来药事服务费的那些医师
我想最惨的还是健保局吧?
给了那些医师钱还要被其他医师(?)酸
我该睡觉了,各位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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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eninvin:整体案例看来的利益既得者......(这篇会战吗XD) 05/12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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