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lusion07 (Gush)
看板pharmacist
标题Re: [问题] 承认大陆学历
时间Wed Mar 19 22:35:49 2008
个人觉得现在讨论大陆学历的问题
一直聚焦在证照考试跟就业上 忘了相关的资格规定
先看考选部网站上的药师考试资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药学科、系毕业
,并经实习期满成绩及格,领有毕业证书者。
二、经高等检定考试药师类科及格者。
药学生实习教育是否符合要求就是一个问题
在来非中华民国国籍人士在台工作本来就有限制
更何况现行法律上对大陆人士又是特殊处理
对外国人的规定在 '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
对大陆人的却是在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
http://0rz.tw/f00uk
在民国95年07月19日修正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第11条
(节录一部份 全文请看上面网址)
雇用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工作,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
经许可受雇在台湾地区工作之大陆地区人民,其受雇期间不得逾一年,并
不得转换雇主及工作。但因雇主关厂、歇业或其他特殊事故,致雇用关系
无法继续时,经主管机关许可者,得转换雇主及工作。
大陆地区人民因前项但书情形转换雇主及工作时,其转换後之受雇期间,
与原受雇期间并计。
雇主向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申请雇用大陆地区人民工作,应先以合理劳动条
件在台湾地区办理公开招募,并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求才登记,无法
满足其需要时,始得就该不足人数提出申请。但应於招募时,将招募内容
全文通知其事业单位之工会或劳工,并於大陆地区人民预定工作场所公告
之。
雇用大陆地区人民工作时,其劳动契约应以定期契约为之。
这个条文虽然限制工作时间 但是其中第四项的部份值得注意
"以合理劳动条件在台湾地区办理公开招募,并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求才登记,
无法满足其需要时,始得就该不足人数提出申请。"
这个叙述的解释 需要靠公会的力量来维护台湾药师的权利
小弟虽有药师资格 但是不曾执业
认知和现实状况若有些出入 思虑不周处敬请指正
也请对法律规定更了解的前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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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13.147
1F:推 aqawtp:看完後有比较安心一点 03/19 22:47
2F:推 BestYoung:不过以後去对岸念药学系的台湾人会变多吧.. 03/19 22:57
3F:→ Sisurole:刚刚才有一个大大严正的导正我,那个大选的广告真的会让人 03/19 23:16
4F:→ Sisurole:一堆都是不清楚而误解的. 03/19 23:17
5F:推 jase1979:去念医学系的会比较多吧 03/19 23:22
6F:推 nightsun:不要再被一些胡乱的恶意广告混乱视听了 03/19 23:40
7F:→ BestYoung:去念医学系的已经够多了.. 不过以後药学系也会变多 03/20 00:47
8F:→ danagmwad:但我以为念中医的还是多於医学的O_o 03/20 00:51
9F:→ BestYoung:中医也一样,反正医疗相关会变多,因为可以取得考照资格 03/20 00:52
10F:推 DM1984:推推 03/21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