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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ls (qls)》之铭言: : 标题: Re: [协寻] ※转※ 怎麽如此残忍虐杀我的爱犬~! : 时间: Mon Sep 10 17:32:53 2007 : : ※ 引述《squall1986 (残暴蛋蛋)》之铭言: : : 这一件残忍的虐杀事件就发生在台南市,时间是民国96年9月7日下午两点多... : : 嘟嘟是一只我母亲的爱犬,尽忠职守的看门犬,这天,一如往常的,嘟嘟绑在我母亲的旧 : : 店门口,隔壁是在卖六合彩的,所以进出的人都知道他们店隔壁绑了一只狗,就是我家的 : : 嘟嘟,也知道牠是只要一有人靠近便会使劲狂吠... 这一位买六合彩的客人陈先生,不知 : : 为何的,他向嘟嘟靠近了,嘟嘟也咬伤了他的脚,顿时鲜血如柱的涌出来,没有任何目击 : : 证人看到整个事件的经过,但我相信是这位陈先生主动接近嘟嘟的,因为嘟嘟是绑在我们 : : 的店门口,并没有把牠放出来到处跑... : : 碍狗人士都会说:我家的狗很乖不会咬人 : 脑残家长也会说:我家小孩平常都很乖不会飙车砍人 : 我说:真的爱他,就管好他。 其实这个个案很难判断,因为这次事件看起来是在饲主的家中, 但是狗攻击人的话,就法律上来看,怎麽算都是狗的问题 : 我也超爱狗,从小到大家里养过的狗应该也超过半打,有贵宾博美还有杂种狗都有。 : 但我们从不随便把狗放到外面自己跑,更不会把大狗拴在公共场合导致危险 你这段有待商榷,因为地点看起来是在原po的私人店家 (不过如果开设为'商业店面',是否列为公共场所,就要请更专业的法律人来解释了, 这一点我不是很清楚) : 第一,狗再怎麽说也是动物,连人类都有可能失控,何况狗,出事了才在那边说 : 他平常有多乖,有什麽用? : : 第二,狗不懂交通标志,让他出去遇到车祸、发生危险,难道又要怪到驾驶身上? 只要驾驶没有违规,责任当然是在饲主或狗的身上啊! : 第三,管好他不是说你把他拴好就好,你光是把他拴好,可是你是拴在人来人往的 : 门口通道,那这还是一样危险不是吗?不能拿对方自招危难来当藉口,何况, : 对那个路人而言,他只是走近或经过那只狗而已。 : : 应该要把他拴在狗笼里或家里,这样才叫做真正的尽到义务,今天狗咬伤路人 : ,照理说他要追究,你们可以吃上过失伤害罪的官司,可以让你背前科,而他 : 打狗虐待动物顶多是行政罚而已。 这倒是,这一点对饲主比较吃亏 : 於情於理,怎麽看都是你们错在先,而且你们错比较大,好好反省吧。 狗或饲主没有管理好,是有错在先,可是陈姓男子威胁,这一点绝对是更严重的错 这比後来的虐狗动作更严重,因为是对人造成伤害了 我是觉得当务之急还是报警,毕竟对方会不会回来挑衅 报复,还很难说 (建议原po除了报警以外,自己还是提防一点,万一被对方伺机报复, 那受的伤害会比死一只狗严重很多......) 不过我无法认同原po擅自公开他人私人资料的做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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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61.229.5.18 : → llamllap:我觉得这根本不是什麽法律问题 而是人性怎能如此残忍 09/10 17:59 : 推 rmp:他这样对待狗~你怎麽知道不是那个人先过去踢狗一脚,狗才咬他 09/10 18:05 : 推 teatea:楼上是猜测之词.至於人性一直都是很残忍的 09/10 18:07 这种事情不能乱猜,就原po的叙述,陈姓男子一开始应该没有刻意挑衅 (就算有,那也得有证据,随便假设是没啥意义的) : 推 rmp:会呛声的人不一定敢作,不应该把狗给他的 09/10 18:08 : 推 marxOO:怪到驾驶也是有的啊.就是"注意".法律不过是一把尺.不代表什 09/10 18:13 : → marxOO:麽道理. 09/10 18:14 : 推 teatea:不管敢不敢都不该把狗给他.拿狗狗的命去赌对方的人性.输了 09/10 18:15 : 推 marxOO:而且原PO有说是把狗绑住的.而被狗咬的也算是被害者就是. 09/10 18:17 : → marxOO:只能说两边处理事情的办法错了. 09/10 18:18 : 推 smalltwo:把狗绑住的意思代表狗练势力范围之内都不该靠近? 09/10 18:31 基本上是这样啊! : 推 angelfable:狗不教就算了 栓在路边就没主人的事了吗? 09/10 18:37 : → angelfable:更扯的是明知道狗会被虐待 还为了自己把狗牺牲掉 09/10 18:39 : → angelfable:这种人根本没资格养狗 他才是最恶劣的吧 09/10 18:39 : → angelfable:如果有把狗顾好才不会发生这种事...烂主人 09/10 18:40 个人觉得主人当下的反应很正确,因为当下报警,没有人保证警察来之前他不会大动作 伤人,发生这种意外,最明智的做法一定是保护人为上,保护物为下 要是他当场动手打人,就算之後去坐牢,对人的伤害还是造成,搞不好他当下就会拿武器 直接打死狗,闹个两败俱伤,我不认为赔上原po的店家是个理智的选择 (讲难听一点,如果陈姓男子很懂动保法的,他当下打死狗应该都没事,因为有很高的机率 会被解释为自卫动作,因为他被攻击,已经不算是'无故虐待动物') : 推 llamllap:两方都很可恶 为什麽要我知道这麽恶心的事情 心情不好 09/10 18:44 : 推 BabyBoo:假设是这个原文的作者家人错在先 09/10 21:23 : → BabyBoo:我看不出来他们的措有比那个陈垃圾大? 您最後一句说 09/10 21:24 : → BabyBoo:於情於理都是他们错比较大? 09/10 21:24 他最後一句是说他们错在先,没有说错比较大 : → BabyBoo:虐杀人类的垃圾都被要求不被处以死刑 09/10 21:25 : → BabyBoo:有什麽深仇大恨要这样对待一只狗?! 哪里错的比陈先生大? 09/10 21:25 : 因为狗在法律上只是物品,财产权的损失,而人被咬伤流血则是身体健康权的损失, : 在法律位阶上本来就是身体权比较重要 : 而且原po妈妈把狗交给对方的时候就已经有默示移转所有权的意思了,毁损自己的物品 : 根本就不犯罪,顶多违反虐待动物的行政罚,而原po家没看好狗过失伤害可是刑法。 看起来q板友似乎是懂一些法律,其实我认同你的观点, 想寻求法律解决,本来就要先学着忍耐法律的不平之处 不过我很想问,再这个case的定义,原po家中的店面算是公共场所嘛? : 再说,先错的本来就是原po他们,要不是他们没把狗看好,咬伤路人,会搞成现在 : 这样吗? : : 推 blueii:请恕我说句难听的:狗都死了,还反省个屁? 09/10 22:02 恕我说句更难听的,不懂反省的话,下次还是会发生一样的悲剧 虽然我也觉得那个陈姓男子的做法很可议,不过原po,或者说原po的狗,确实有疏失 : 推 evita1122:原PO的妈妈当下有感到歉意,便带那位陈先生去医院,并且有 09/10 22:07 : → evita1122:给予慰问金,并不是说不愿意处理,只是原PO的妈妈太妇人之 09/10 22:08 : → evita1122:仁,以为把狗交出去就没事了,却没想到结果会是如此,虐狗 09/10 22:10 : → evita1122:本来就不对了,我觉得qls过度放大这件事了,生命皆平等阿 09/10 22:12 : 当然双方都有错,可是先错的是原po他们家,所以我不觉得他们有什麽辩驳的立场 : : 其次,我很讨厌什麽生命皆平等的假清高的话,第一个是因为你把人类的生命跟 : 牛羊猪狗猫蟑螂细菌的生命都比在一起,为什麽我要跟蟑螂相提并论,最好是杀一个 : 人类与杀一只蟑螂可以相提并论。第二,如果你真这麽清高,那你可以不要吃肉吃饭 : 吃菜,因为植物动物都是生命,通通平等。 我老早就觉得生命平等只是人类创造出来的双重标准罢了 ^^ 不过我建议q大口气缓和一点 : 虐狗当然不对,可是请不要用这种侮辱到整个人类的说法。 : 我也没说虐狗是对的,事实上双方都有错,可是原po他们错在先,若不是原po他们 : 没把狗管好,也不会有後面这些问题了。 我觉得比较好奇的是,为啥责任不算在狗的头上? 因为在美国常有dog attack,有攻击性的犬只都是执行安乐死 所以依照这样的原则,陈姓男子是否可要求将狗索回处死?  还是我国动保法对这部分也讲得模糊不清? (q大回答一下吧! 感觉你是行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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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6.171.4.80
1F:推 lostmind:动私刑可?? 09/11 15:27
2F:→ ntuwalker:所以我问q大啊! 但是就我国的动保法去玩文字游戏的话, 09/11 15:36
3F:→ ntuwalker:因为陈姓男子已经被攻击,加以如同q大的解释,狗被视为物 09/11 15:36
4F:→ ntuwalker:所以我看不出就这一点要如何以虐待动物处罚,但是他恐吓 09/11 15:37
5F:→ lostmind:流为文字游戏,也不代表任何人可以动私刑… 09/11 15:37
6F:→ ntuwalker:罪嫌是绝对跑不掉,只要原po有充分证据 09/11 15:37
7F:→ ntuwalker:问题式你要用法律处罚他的话,你就必须先克服这一关啊 09/11 15:38
8F:→ lostmind:希望事主能有进一步的行动… 09/11 15:38
9F:→ ntuwalker:我个人也是觉得应该是不可能容许动私刑,但是就现有的 09/11 15:38
10F:→ ntuwalker:解释来看,我还在想这样要怎麽依动保法去解释虐待动物 09/11 15:39
11F:→ ntuwalker:还有,如果根据动保法第七条,恐怕饲主就要先被反咬一口 09/11 15:40
12F:推 lostmind:上述论点,我真好奇是怎麽来的… 09/11 15:43
13F:→ lostmind:反咬一口也不能作他後续的残暴行为吧? 09/11 15:44
14F:→ lostmind:我支持事主说出整个真实的事实,别隐藏那个人的资料… 09/11 15:44
15F:→ lostmind:若动保法真的无用,至少可以让人作案例…… 09/11 15:45
16F:推 teatea:我看法条"无故"虐待动物 应该看当下.如果被咬当时打死狗不 09/11 16:25
17F:→ teatea:构成虐待.但事後(就医包紮後)再打死狗就构成虐待.我是以刑 09/11 16:28
18F:→ teatea:法正当防卫需有主观的防卫意思(事後杀狗是报复心态而非防卫 09/11 16:29
19F:→ teatea:和防卫情境(当下有危险),不是"当下"不构成正当防卫 09/11 16:31
20F:→ teatea:所以可以用动保法去告他.但过失伤害的部份饲主也跑不掉.所 09/11 16:37
21F:→ teatea:以讲到後来还是和解的可能性比较大 09/11 16:39
22F:→ teatea:案例跟公布私人资料是两回事.不要越用越复杂.到时更难处理 09/11 16:40
23F:推 teatea:私人店面在"营业时间"公众可自由出入.所以还是有责任.若非 09/11 16:45
24F:→ teatea:营业时间就是那位陈先生的问题.不过店面门口?骑楼吗?那就是 09/11 16:46
25F:→ teatea:不管是不是营业时间都有责任 09/11 16:48
26F:→ teatea:另外我也觉得生命平等是人类创造出来的双重标准.光是滴蚤不 09/11 16:49
27F:→ teatea:到就杀一堆跳蚤了 09/1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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