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ls (q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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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协寻] ※转※ 怎麽如此残忍虐杀我的爱犬~!
时间Mon Sep 10 17:32:53 2007
※ 引述《squall1986 (残暴蛋蛋)》之铭言:
: 这一件残忍的虐杀事件就发生在台南市,时间是民国96年9月7日下午两点多...
: 嘟嘟是一只我母亲的爱犬,尽忠职守的看门犬,这天,一如往常的,嘟嘟绑在我母亲的旧
: 店门口,隔壁是在卖六合彩的,所以进出的人都知道他们店隔壁绑了一只狗,就是我家的
: 嘟嘟,也知道牠是只要一有人靠近便会使劲狂吠... 这一位买六合彩的客人陈先生,不知
: 为何的,他向嘟嘟靠近了,嘟嘟也咬伤了他的脚,顿时鲜血如柱的涌出来,没有任何目击
: 证人看到整个事件的经过,但我相信是这位陈先生主动接近嘟嘟的,因为嘟嘟是绑在我们
: 的店门口,并没有把牠放出来到处跑...
碍狗人士都会说:我家的狗很乖不会咬人
脑残家长也会说:我家小孩平常都很乖不会飙车砍人
我说:真的爱他,就管好他。
我也超爱狗,从小到大家里养过的狗应该也超过半打,有贵宾博美还有杂种狗都有。
但我们从不随便把狗放到外面自己跑,更不会把大狗拴在公共场合导致危险
第一,狗再怎麽说也是动物,连人类都有可能失控,何况狗,出事了才在那边说
他平常有多乖,有什麽用?
第二,狗不懂交通标志,让他出去遇到车祸、发生危险,难道又要怪到驾驶身上?
第三,管好他不是说你把他拴好就好,你光是把他拴好,可是你是拴在人来人往的
门口通道,那这还是一样危险不是吗?不能拿对方自招危难来当藉口,何况,
对那个路人而言,他只是走近或经过那只狗而已。
应该要把他拴在狗笼里或家里,这样才叫做真正的尽到义务,今天狗咬伤路人
,照理说他要追究,你们可以吃上过失伤害罪的官司,可以让你背前科,而他
打狗虐待动物顶多是行政罚而已。
於情於理,怎麽看都是你们错在先,而且你们错比较大,好好反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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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5.18
1F:→ llamllap:我觉得这根本不是什麽法律问题 而是人性怎能如此残忍 09/10 17:59
2F:推 rmp:他这样对待狗~你怎麽知道不是那个人先过去踢狗一脚,狗才咬他 09/10 18:05
3F:推 teatea:楼上是猜测之词.至於人性一直都是很残忍的 09/10 18:07
4F:推 rmp:会呛声的人不一定敢作,不应该把狗给他的 09/10 18:08
5F:推 marxOO:怪到驾驶也是有的啊.就是"注意".法律不过是一把尺.不代表什 09/10 18:13
6F:→ marxOO:麽道理. 09/10 18:14
7F:推 teatea:不管敢不敢都不该把狗给他.拿狗狗的命去赌对方的人性.输了 09/10 18:15
8F:推 marxOO:而且原PO有说是把狗绑住的.而被狗咬的也算是被害者就是. 09/10 18:17
9F:→ marxOO:只能说两边处理事情的办法错了. 09/10 18:18
10F:推 smalltwo:把狗绑住的意思代表狗练势力范围之内都不该靠近? 09/10 18:31
11F:推 angelfable:狗不教就算了 栓在路边就没主人的事了吗? 09/10 18:37
12F:→ angelfable:更扯的是明知道狗会被虐待 还为了自己把狗牺牲掉 09/10 18:39
13F:→ angelfable:这种人根本没资格养狗 他才是最恶劣的吧 09/10 18:39
14F:→ angelfable:如果有把狗顾好才不会发生这种事...烂主人 09/10 18:40
15F:推 llamllap:两方都很可恶 为什麽要我知道这麽恶心的事情 心情不好 09/10 18:44
16F:推 BabyBoo:假设是这个原文的作者家人错在先 09/10 21:23
17F:→ BabyBoo:我看不出来他们的措有比那个陈垃圾大? 您最後一句说 09/10 21:24
18F:→ BabyBoo:於情於理都是他们错比较大? 09/10 21:24
19F:→ BabyBoo:虐杀人类的垃圾都被要求不被处以死刑 09/10 21:25
20F:→ BabyBoo:有什麽深仇大恨要这样对待一只狗?! 哪里错的比陈先生大? 09/10 21:25
因为狗在法律上只是物品,财产权的损失,而人被咬伤流血则是身体健康权的损失,
在法律位阶上本来就是身体权比较重要
而且原po妈妈把狗交给对方的时候就已经有默示移转所有权的意思了,毁损自己的物品
根本就不犯罪,顶多违反虐待动物的行政罚,而原po家没看好狗过失伤害可是刑法。
再说,先错的本来就是原po他们,要不是他们没把狗看好,咬伤路人,会搞成现在
这样吗?
21F:推 blueii:请恕我说句难听的:狗都死了,还反省个屁? 09/10 22:02
22F:→ blueii:原PO家人都带伤者去医院,还给慰问金。只没给狗咬一口要求 09/10 22:03
23F:→ blueii:原谅了。 这位陈先生反而还威胁原po家人说要狗还是要人, 09/10 22:04
24F:→ blueii:恕我眼残实在看不出原po还有哪里需要反省的了。 09/10 22:05
25F:推 evita1122:原PO的妈妈当下有感到歉意,便带那位陈先生去医院,并且有 09/10 22:07
26F:→ evita1122:给予慰问金,并不是说不愿意处理,只是原PO的妈妈太妇人之 09/10 22:08
27F:→ evita1122:仁,以为把狗交出去就没事了,却没想到结果会是如此,虐狗 09/10 22:10
28F:→ evita1122:本来就不对了,我觉得qls过度放大这件事了,生命皆平等阿 09/10 22:12
当然双方都有错,可是先错的是原po他们家,所以我不觉得他们有什麽辩驳的立场
其次,我很讨厌什麽生命皆平等的假清高的话,第一个是因为你把人类的生命跟
牛羊猪狗猫蟑螂细菌的生命都比在一起,为什麽我要跟蟑螂相提并论,最好是杀一个
人类与杀一只蟑螂可以相提并论。第二,如果你真这麽清高,那你可以不要吃肉吃饭
吃菜,因为植物动物都是生命,通通平等。
虐狗当然不对,可是请不要用这种侮辱到整个人类的说法。
我也没说虐狗是对的,事实上双方都有错,可是原po他们错在先,若不是原po他们
没把狗管好,也不会有後面这些问题了。
※ 编辑: qls 来自: 61.229.5.18 (09/11 02:21)
※ 编辑: qls 来自: 61.229.5.18 (09/11 02:35)
29F:推 doeling:那位陈先生摆明就是要泄恨..原PO家都已经对他做出赔偿了.. 09/11 11:50
30F:→ doeling:他把狗打死 他的脚就会马上好吗..心眼那麽小的人..我觉得 09/11 11:51
31F:→ doeling:搞不好一开始就是那位陈先生故意挑衅小狗ˋˊ 09/11 11:53
32F:推 lostmind:希望你遇到不平之事时,能记得自己的想法… 09/11 18:17
33F:推 muvao:乍看之下或许写的头头是道,但检视内容却是空洞不已..... 09/11 19:41
34F:推 evita1122:生命皆平等,只是我个人小小的看法,也没有严重侮辱全世界 09/12 00:18
35F:→ evita1122:的人类,你大可以不认同啊,情绪上有需要这麽激动吗?! 09/12 00:21
36F:推 lanretee:我也认为生命平等 不觉得跟清高有何关系 并没有优越感= = 09/13 02:11
37F:→ lanretee:前面还算认同 但後面说生命平等就是假清高 偏见太重了吧 09/13 02:13
38F:推 lanretee:不想再为平等争辩 但你倒数第二段每句话都完全没有逻辑 09/13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