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kaH (谦受益;满招损)
看板pet
标题Re: 拜托大家一定要牵狗绳 我的手被咬烂了
时间Tue Dec 5 22:21:08 2006
跟大家分享一个法规,如有不妥,敬请指教
民法 (民国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190 条
动物加损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但依动物之种类及性质
已为相当注意之管束,
或纵为相当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动物系由
第三人或他动物之挑动,致加损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对於该第
三人或该他动物之占有人,有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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