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ielBoy (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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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4犬咬2女 狗主拘役50天
时间Fri Jun 30 09:13:53 2006
4犬咬2女 狗主拘役50天
虽竖「内有饿犬」告示牌 伤人不能免责
【张琦珍╱台北报导】女子王筱燕、陈贵美到阳明山附近赏花,行经曹芳颜家
附近,被曹女所养四只狗攻击,虽曹女表示路口已设告示「内有饿犬」,因此
不用负责,但士林地方法院认为饲主仍不能免责,依过失伤害罪将曹女判处拘
役五十天。
飞来横祸
曹家得知判决不满表示,根本不是我们的狗咬人,当初协助救人还留下电话,
以为对方会致电感谢,没想到却挨告。判决指出,去年三月二十日,王、陈两
人行经台北市湖山路二段,接近曹女住家约三、四十公尺处时,路旁突然冲出
两只黑色、一只黑黄花纹,及一只黑色斑点的狗袭击。
曹家在路旁挂牌写被咬不负责,法官认为无效力。陈国桢摄
饲主否认自家狗咬人
陈贵美只受轻伤,但王筱燕则受伤严重。王女被黑黄花纹的狗咬伤右小腿後致
小腿撕裂伤,并发蜂窝组织炎,手术後,王女的右小腿还出现肌肉萎缩症状,
因此控告四只狗的饲主曹女涉过失伤害。
曹女应讯时,坦承家中确实有四只狗,但她表示,案发时狗儿们都被绑在家里
,两人应是被附近流浪狗攻击。
亲戚证明放狗上厕所
法官为厘清咬伤王女究竟是流浪狗或曹女的狗,曾到场勘验,发现该处自成一
区,以家犬强烈的地域性,若有流浪狗出没,应会遭曹女的狗赶走。另一方面
,曹女的亲戚作证指出,当天有将狗松绑让牠们做运动、上厕所,法官因而认
定曹女的狗咬伤人。
虽曹女称门口竖牌写「注意:私人住宅内有饿犬请勿进入,进入者被咬一概不
负责」,但法官认为不能因有竖告示牌就免责,仍依过失伤害罪判处拘役五十
天,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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