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damaiya (一生悬命!)
看板pet
标题[问题]站在动物这一边 是宠「物」,还是伴侣?
时间Wed Jun 28 13:26:37 2006
2006.06.25 中国时报
站在动物这一边 是宠「物」,还是伴侣?
朱增宏(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理事长)
语汇、用词表达概念,也直接或间接影响人们的行为和社会行动。所谓名 不正则言
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说明许多正名运动的焦虑与迫切性。争取犬猫等动物正名为同伴
、伴侣,而不是「宠物」,自然也隐含对人与动物相处方式应该有所不同的期待。
「宠」这个「字」虽让人联想到宠爱、宠溺,只要爱而不溺,不使爱之适足以害之;
或由「溺」转「腻」,最後变成遗弃,其实也无可厚非。问题在於,宠物一词既是习惯说
法,也是法律用语。对许多视动物如己出的饲主,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动物监护人」而言
,在动物保护法中,犬猫等宠物的定义,被等同於「其他供玩赏」之目的而饲养或管领之
动物,着实令人深感不安。
玩赏,不见得是个坏词,但总好像难以跟爱护某种生命体的行为表现连在一起;离当
作一生之同伴、伴侣的意象则更远。
认同视动物为同伴、伴侣或朋友,甚至「儿女」的意识潮流,或至少不与敌对,对於
具有责任观念的宠物产业来说,不仅不是市场毒药,反而是引领风骚——在维护动物权益
或福利,及促进市场秩序与商业伦理间取得必要的平衡。
因此,同伴动物或动物伴侣之必也正名,一方面提醒动物监护人——许多狗妈猫爸关
爱动物,应是有助於相互彼此的健康与生活品质,而不是「损狗不利己」的溺爱。另一方
面也提醒从业人员——繁殖买卖宠物,应该是对人与动物这两种「伴侣」的服务业,而不
是以生产可爱「玩物」来淘金的制造业。
如此,法律或政策应该站在哪一个制高点,才不致於过度单方倾斜?也就有了一个足
以定位的参考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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