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pkimo (如果有一天)
标题Re: [心得] 於是我去了警局提告.....
时间Sun Nov 8 00:24:44 2020
我家情况些许 跟你一样 只是 我被我哥哥打多次 有申请下来家暴保护令
基本上近几年年年都打我 所以我年年都有报案 轻伤 罪不重就是了
且我哥有入监服刑,已出狱...
日前我哥哥有砸家里的LCD 有被我告毁损 (残值不过2K而已)
但因为我哥哥有家暴前科,所以 最近被起诉了 变累犯 加重刑期XD...
我只是要提醒你 如有家暴的情况 有伤就验伤 还有可以录音 做证据
报警请保护令就对了. 後续给检察署.法院去办
虽说保护令实质效力在现实状况可能有点贫弱 但多少有点吓阻(?)效果
(我有还不是年年被打,差别是现在刑责会越来越重就是了)
只要你录得到恐吓的言语之类的 不用验伤就可以报了喔!..
供您参考!
※ 引述《MayDayLove ( A ZA A ZA)》之铭言:
: 二三十年来在原生家庭接受许多不平等的对待以及精神暴力,
: 也曾去电家暴中心想申请保护,
: 但却因为社经地位以及种种条件都优於施暴者的情况下,
: 所以就莫名其妙结案了。
: 因此,就这样默默地继续在这种精神暴力的环境下生活,
: 各种言语、肢体的挑衅与诬陷已经完全麻木,
: 甚至扬言要杀死我跟要打我的小孩,
: 还会有刻意丢弃我所拥有的物品的状况,
: 之前因为还救得回来或者没有明确证据所以只能不了了之,
: 但没想到这一次施暴者的武器「监视器」却成了定罪的工具,
: 长期以来对於必须活在有监视器的家感受到无比反感,
: 常常会自己过来冲撞我之後,再假装跌倒且大声嚷嚷着都录下来了,
: 但这一次竟然因为有监视器所以录下了施暴者的恶行,
: 刻意将我藏好的东西找出来之後丢弃,并且还懂得还原犯罪现场,
: 导致我过了好几天才发现自己藏好的东西已被丢弃,
: 气愤的我就这样去了警局提告毁损罪,想当然尔警察也是苦口婆心的苦劝,
: 但已经接受这样精神暴力虐待的我已经数十年,所以依然决定提告。
: 因为当我看监视器画面确认之後,妈妈很紧张的地赶快打电话给施暴者,
: 施暴者的反应却是毫不在乎,直到家里接到警局的电话,
: 才由我爸妈陪同之下来到警局,
: 并且表示当下因为跟朋友约吃饭,所以有表示吃完就会回来处理。
: 这样的态度真的是让人无法接受!!!
: 在警察与施暴者说明了毁损罪的严重性之後,
: 开始装做什麽都不懂、什麽都不知道来谈和解。
: 甚至想要辩解说影片虽然证明我有把东西拿去丢掉,
: 但有什麽证据证明我丢掉的是你的东西?
: 看在爸妈的份上,真的是耐着性子在谈和解,
: 当然施暴者也会开始秀下限,一下子要跟警察要和解过程录影档,
: 一下子又说自己要拿和解书正本,当场真的我与警察的白眼都要翻到天外天去了。
: 警察冷冷地对施暴者说
: 「这影片是不会给你的」
: 「和解书你们自己要保管好,总不能来找我们要吧?」
: 後续处理对版众来说不是最重要的,但会来版上分享只是想告诉大家,
: 法律永远只会保护懂法律的人,同时清官依旧难断家务事,
: 所以只能够靠自己去蒐集相关证据以及了解相关法条,
: 才能够给施暴者来个痛快,特别是亲情勒索与精神暴力的家暴,
: 通常公家机关都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 但却无法体会到底我们是过着怎样地狱般的生活,
: 我们是怎样咬着牙走过来的...................
: 最後,依然祝福大家能够过着自己想过的生活。
: 法律知识分享:
: 刑法第354条规定:「毁弃、损坏前二条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损害於
: 公众或他人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毁损之故意,方能构成此罪,
: 然不以直接故意或确定故意为限,即使出於间接故意或不确定故意,亦可成立。
: 所以即便犯行者坚称自己不知情,但罪名依然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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