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illante (相思花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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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民法拟修法:父不父,子女可免扶养
时间Mon Jul 20 19:54:55 2009
可是法也要看怎麽修。
否则就变成烂人父母孩子不养,却变成这个人摆烂全国纳税人去养。
有没有办法让这种人自己养自己?很多摆烂父母其实是有能力工作,只是不去。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
民法孝道扶养制度将有重大变革,
法务部和司法院联手研拟修法推翻「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观念,
未来父母乱伦、家暴或遗弃子女,法院有权免除或减轻子女扶养义务。
法务部监於社会上不时传出若干父母对年幼子女家暴、遗弃、甚至性侵害,
等子女长大後却回头要求扶养、否则扬言提告的案例,正研拟修改民法亲属编扶养条款,
上周已邀请司法院及学者专家代表讨论,司法院也表示「支持这项修法」。
法务部最近出炉的民法第1118条之1增修条文草案,参考德国和法国的民法,
规定「受扶养义务人曾遗弃扶养义务人,
或故意侵害扶养义务人或二亲等内亲属,法院有权免除或减轻扶养义务。」
司法院官员指出,民法第1118条依传统儒家思想,
规定不管父母对子女曾做出如何不堪事情,等父母老了,子女都有义务负起扶养责任,
法官无权判决子女不用照顾父母,但这样的观念公平吗?非常值得探究。
励馨基金会发现不少乱伦或家暴个案,
子女成年後竟遭当初施暴或性侵的父母反过来找他们拿钱,要求尽扶养义务;
一名化名冯宝的被害人就说,她国小六年级遭家人性侵,
母亲竟说:「肥水不落外人田,你是处女,给家人发泄,也算是尽你的义务。」
冯宝表示,小时候妈妈好赌,常让她一个人在家挨饿,还不时要让妈妈的朋友猥亵,
直到社会局介入才重生,现在妈妈年过60,要求她和兄姊要多给钱,不然就提告。
一名社工指出:「举双手赞成修法,否则社会上这麽多类似冯宝的案例,
只因为父母生下他们,他们就得一辈子受父母的折磨?」
但司法院为避免未来有父母动辄以子女忤逆、不孝为藉口,
援引修正草案拒绝养育年幼子女,建议法务部增加排除条款,
规定父母须照顾子女至成年为止;
学者则建议法务部不要只修单一条文,应全盘考量民法相关条文。
对於早已发生、未即时提告的案例,未来修法後该如何救济?
法务部表示,修正草案原则上适用於重大被虐案件,
这些案件在检警、法院或社福机构多半都存有档案,
受害人调出相关资料来举证,就有机会适用。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20/today-so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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