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看板part-timeBM
标题[板务] 板务板规修订
时间Wed Apr 12 18:49:59 2017
1、
第 12 条 (重大违规)
称重大违规者,谓以下情形:
七、严重影响本板业务者,谓以下情形:
(一)洗板:同一使用者於同日内发表三篇以上无关板旨、无意义或内容相同之
文章者,或发表连续五条以上无关案件、无意义或内容相同之推文者。
第 17 条 (滥用检举权)
称滥用检举权者,谓以下情形:
三、同一人故意发表多篇相同或相似内容之检举文者。
第 23 条 (滥用申诉权)
称滥用申诉权者,谓以下情形:
三、同一人故意发表多篇相同或相似内容之申诉文者。
第 28 条 (滥用申请权)
称滥用申请权者,谓以下情形:
三、同一人故意发表多篇相同或相似内容之申请文者。
我认为第12条第1项第7款第1目和第17/23/28条第1项第3款性质类似
实无必要一再出现
应保留12-1-7-1,其余删除
2、
第 49 条 (板主名单)
板务板之板主名单,应与主板一致。
但本组、本群组、本站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就只是个管辖权上的问题而已
3、
第 25 条 (受理范围)
板务板仅受理以下申请项目:
一、删除於part-time、part-timeBM发表之文章。
二、发表於part-time、part-timeBM之文章之编辑历史纪录。
三、发表於part-time、part-timeBM之文章之被删除文章原稿件。
四、超额张贴徵才文章。
五、其它经本板公告得申请之项目。
不得以[申请]分类发表非关申请之文章或检举非板务板受理范围之文章。
非原发文ID不得发表第一项第一至第
四款文章,发文者持有的其它帐号亦同。
前项之规定,若依主管机关、本站或上级看板要求者,不在此限。
第一项第四款之文章,同一篇之申请以一次为限。
第1点第2点 p板大如果看过认为没问题就直接修订了
第3点 大家讨论讨论 回文或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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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can Special Summon this card (from your hand or your graveyard or your
banished zone) by destroying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If this card is Summoned: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If this card is destroyed: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Special Summon this card
from graveyard or banished 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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