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phia821227 (Dobby)
看板part-timeBM
标题[问题] 劳基法关於加班费问题
时间Tue Jan 5 15:33:41 2016
想问关於这条法律
第二十四条
雇主延长劳工工作时间者,其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依左列标准加给之:
一、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倍发给之。
不管是排班制还是什麽其他制,
都该按照这个法律给予加班费,
还是有所限制呢?
向雇主询问超过8小的加班费是否按照此法算,
雇主说因爲为排班制所以并不是。
想知道是否真有这个规定。
还有是否也有可能是因为没有劳保,
所以可以不用按照劳基法走。
是不管多大多小的规模都要保劳保吗,
小规模的公司也一定得保劳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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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dctw: 排班也是这样算 月薪按薪资除以30除以当日工时下去算1.33 01/26 13:03
2F:→ edctw: 公司没有就保就是违法 公司超过五人没有劳保也是违法 01/26 13:04
3F:→ edctw: 是罪加一条 如果公司有诚意的话绝对不会阻止你去劳动部询问 01/26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