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rsg (安。心。上。路)
标题Fw: 大湖丽舍案件相关说明-劳方回应
时间Mon Nov 5 07:45:5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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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an0214 (虎牙)
标题: 大湖丽舍案件相关说明-劳方回应
时间: Sun Nov 4 23:33:20 2012
本人已同意经korsg版主代PO文章至part-timeBM版
本人针对大湖丽舍厂商的答辩来做八点回应:
1.关於资方与劳方并未沟通,劳方擅自PO文至网路造成资方名誉受损。此点并不成立,劳
方於10/29(一)上午便与资方反应关於工时不符合当初PO文所写的10:00~18:00,除10/27
(六)9:30到,其余三天要求9:00到达,劳方在提出问题反应时,资方展现态度强硬并回
答:「这是工作,所以提早到是合理的。」,再言:「我们每天回去算帐算到半夜,早
上还要早起很辛苦。」我回答:「我做过几次旅展厂商要求提早到很合理,但这次几乎
都是提早一小时到,每天提早到也是在会场外等待公司人员将近十点至现场,这部分时
数会补薪资的部分吗?包括晚下班的时数?」资方回答是:「这份工作的薪水已经很好,而
且工作怎麽可能不加班?」我回答:「这样的工作时数就不符合当初PO文内容」,其实我
在与资方反应这个问题时,可能从未有工读生向我这样据理力争,所以老板表情不悦,
并有意直接请我们走人,最後是老板娘出面缓颊才没当场走人。所以关於沟通这问题
便是不了了之!
2.关於业绩奖金部分全体工读生於10/25(四)下午三点於喆娟梦田的摊位,当众宣布。资
方所言需达业绩九万才有颁发业绩奖金这点确实从未於我们大湖丽舍摊位说过,而是至
10/29(一)我们要离开才说此颁发条件。当初所言第一天奖金第二天颁发,第二天奖金第
三天颁发,以此类推,一直至10/29(一)上午没有一个工读生有拿到这笔业绩奖金。我於
10/29(一)也曾与资方谈及:「假若一开始就照当初所说每日颁发奖金我们受了鼓励,也会
更加有动力」资方却言:「全展场找不到她们这麽好的厂商还有业绩奖金,这算是额外福
利。」10/29(一)任何一笔奖金我们都没有收到,请问谁能确保奖金真的会颁发?厂商当初
所讲的奖金规则也与事实不符,除有限定门槛九万,连颁发日期也一再延後,最後连颁发
规则也不同,原先是说看业绩,而後又说看成交笔数,内容一改再改?所谓的在商言商之
信用於何处?再论及资方答辩中『唯有此次我想激励工读生所以有设立奖金』这点明显与
事实不符合,早於10/25(四)下午宣布业绩奖金事宜时,资方便曾提及去年有工读生每日
很拼命的做业绩,领了三天的第一名的业绩奖金6000圆,这点在场的工读生都能做证,於
此便与资方答辩中所说明显不符合,前後互相矛盾。
3.关於公司兼差部份此点尚不成立。我本人於10/2自板桥远东百货离职。再者请问这次工
作问题与我曾任职的公司有何关联?我於工作时数问题提及我曾任职於大公司,基本都应
遵照规定来,老板娘问起我曾任职於哪里?我回答:远东。老扁娘回说:「远东不算大,我
待过更大的公司。」提及曾任职於大公司是谓陈述工作规范应符合规定,并表达规定时间
就应照时集合,或者照时开会,任何事情上头怎麽要求就要怎麽做。不懂为何资方要拿我
曾任职的公司和学历做文章?再者出社会工作谁不加班?我以前在远东上班有时候连着上
班六七天将近12小时的班,我也不认为有多辛苦,大公司的人员享有劳健保.三节.生日
礼金.员购…等,福利健全,就算工时长,需国定假日轮班,我都觉得合理。但试问资方
展场的工读拥有这些福利吗?是否最基本的薪资都有符合劳基法规定?(关於10/2离职的部
份可亲自去板桥远东人事部进行确认,我本人於8月底向主管口头请辞,并打算於9/30离职,因为主管交接作业方便才於10/2离
职,中间两位主管也曾询问是否要多留?提及此事只是想说明我并非不耐操的员工,至少
我认为我在工作期间我主管对於我的工作表现是认同的。)
4.关於签名就等於认同薪资的部份这也不成立,当初领薪资是用所谓的现金传票
请款时厂商请我们在上头写上3.5天日薪3500+午餐费100+门票200=3800圆,请款之时,负
责给钱的林小姐要我们在上头签名才能请款,我们就照实签名。所以厂商这样的说法我们
实在无法认同,假若这当下我们知道这样,我们不签名请问我们还拿得到薪资部份吗?再
论厂商於回应中提及午餐费原该是70圆,而後算成100圆给我们,如此展现老板的宽大,
这点我早於第一篇文章中就有提及原本要改70圆的午餐费老板改算成给我们100圆,假若
午餐费照原先的70圆去计算,这样关於时薪的部份就更有争议,多给的30圆,正巧可弥补
原本该照劳基法给予时薪103,厂商却算成时薪100给我们的差额。假若再用10/29当天上
班时间10:00~20:30 总共10.5 hours,全日薪1000+午餐费70 圆=1070 1070/10.5= 101.9
这样算等於是时薪101.9,更遑论实际上是9:00~20:30 总共11.5 hours 1070/11.5
=93 ,时薪93圆! 当初说好午餐时间是计薪并供餐,照理说午餐费不该算进日薪之中,
这种算法已经将厂商的不合理尽量合理化。全天完整到的工读生总共工作11.5 hours
而後算成老板多给的100圆午餐费,1100/11.5= 95.65 时薪一样不足至劳基法规定的103
。厂商於回应之中也并未回应为何时薪要算成不符合规定的100 ? 我们可以用午餐费多
出的30来转换成补足该有法规的时薪,但没必要拿这点大作文章,况且我早在第一篇
文章就很明白直接的写出老板将原本70的餐费算成100给我们,对於一整天的工读生这一
整天的时薪就算算成午餐费100,时薪一样不符合规定!
5.关於表现不好这点我也可以提出反驳,这四天我做业绩每日都有两万接近三万左右,除
了第四天提早走例外,我没有接大笔大笔的案子,但也是努力做业绩,不然第一天的业绩
第二名怎麽来的?资方所言的表现不好并不适用於我身上。再者我服务的客人都觉得我服
务良好,所以资方所陈述的态度差姿态高并不符合事实。我们的态度从未傲慢,整起事件
中我们态度不高,我们只是陈述事实。其余离开的工读就我所知也是有好几天业绩都达到
四五万以上,关於表现不好此点,似乎是硬扣帽子於我们身上。
6.关於教唆同伴离开,此点指控不符,每个人都有自己思考和判别是非之能力,
离开的工读是做出自身的判断所下的决定,再者各位都为成年人并非旁人的三言两语就能
改变其决定,请勿强扣帽子於任何一位工读生。
7.关於文中提出的实习费,我们也百思不得其解,当初离职请款於现金传票上写的只有
3.5天日薪3500+午餐费100+门票费200=3800,请问何来实习费之说?
8.PO文於打工板并非恶意报复,而是陈述事实,资方确实所以言前後不一,老实说算时薪
100或103根本没多大差异,纯粹是就事论事,谈此当初徵文与事实有所出入。我们想要的
是个「理」字和信用问题。首先谈起资方问题并非我本人,我本人所写的PO文引起大家讨
论,而後我看到推文才发现原来并非只有我们这群离开的人这样认为资方有问题,有人於
回文中讲起是喆娟梦田对面摊位的工读生的看到喆娟的工读生工作状况,也有人於推文说
去年厂商就是如此,以及一开始PO文的那位,这些人我全都不知道是谁,我也都不认识,
我相信这样的待遇并非一朝一夕所成,在此之前工读生没有讲出来,而我只是讲出事实,
资方应该是始料未及此文影响之剧,从未有工读生对此提出问题,而我提出了,如此而已
。
到目前出声的并未只有我一个工读生,只是我的PO文写得较为详细所以大家都以讨论我的
为主,关於奖金跟时薪部分,说句老实话那只是小钱,没人会为了这些钱特地打一篇文章
去抹黑对方,这样对谁都没有好处,还有可能吃上官司,我於文中所打都是事实,只是陈
述厂商言行不一。资方希望我们道歉不然要采取法律途径,公开道歉很容易,但我不知道
我们要为了哪点做道歉?害怕官司纠纷缠身而放弃追求理的事情?资方重视商誉,难道我
们这群工读生就不重视自身名誉?假如厂商重视自身商誉,必然了解信用的重要!
没有人会为了几十块.几百块让自己陷入纠纷之中,假若害怕官司而道歉,我们受损的便
是自身的名誉,我们对於自己所陈述的并未有造假欺骗之事,就因为关系到自身名誉,所
以必务求一个理字。不能因为害怕,就不去做对的事情。原本我并不打算出来回应,因为
厂商於回文中并未回答我们所提出的这些问题,反而强调说自己对员工很好之类,回应也
不符合事实,甚至模糊了焦点,工作时间不符合原本PO文,奖金颁发规则一改再改,又於
文中提及是为了奖励工读,今年特此设立,与原先所说当初去年就有并不符合。再论时薪
算法也不符合法规,以上叙述8点早於原PO文中就曾提及,厂商并未於回应中来解释任何
答案。
『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於人曰浩然,沛乎塞苍冥』-正
气歌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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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korsg (1.164.82.244), 时间: 11/05/2012 07:4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