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ngus (aangus)
看板part-timeBM
标题[申诉] 未违反版规7被删文(内有9/20最新补充说明)
时间Wed Sep 19 09:59:03 2012
事由:本人三日前於parttime版发表一篇徵人文章.被版主以违反版规七为由删除.
经再次检视文章.版规要求的5项公司资讯均已登载.且无虚伪不实.不明白到底
版主依什麽理由删文.同时经去信两次亦不愿说明.
证据:负责人.公司名称.统编.地址等4项资讯经济部网站公示资料都查得到.如果
版主是对电话有意见.恕本人直言.敝公司在主管机关和发票章上使用的就是
行动电话.如果不相信.可以提供发票章影像档寄到指定信箱.不应该在不清楚
业界情况下不附说明就随意删文.
补充:承蒙K版主提醒.如本次被删文系与9/16起新增版规补教业登录立案字号有关.
本人在此补充.敝公司并非补习班.而系从事服务补习班或幼稚园的教学顾问
业务.因此职缺名称或与补习班近似.以敝公司统编查询经济部商业司网站即
可知道从事业务有:
1 J304010 图书出版业
2 I301010 资讯软体服务业
3 I301020 资料处理服务业
4 F109070 文教、乐器、育乐用品批发业
5 I103060 管理顾问业
6 J303010 杂志(期刊)出版业
7 F209060 文教、乐器、育乐用品零售业
因为不是补习班.当然没有立案字号.就如同徵求护士的也不一定是医疗事业机构.
百货公司.学校同样有该人力需求.因此本人主张既已提供5项公司资料.前次发文
不应被删文劣退.
9/21附上原文(第17941篇)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质不需要加班(劳基30+24)、国定假日不需上班(劳基39),
都必须强制填写加班费、国定假日薪资,否则劣退。
→上班日薪资:167元/小时
国定假日薪资:依劳基法规定(劳基法39条:平时薪资加倍×2)
加班费:依劳基法规定(前二小时:时薪×1.33 後二小时:时薪×1.66)
◎薪资发放日:不可面议(请注明薪资发放日,违者劣退)
→次月10日
◎工作地点:请尽量填写确切位置
→大台北地区(汐止.大同.松山.三重.新庄)
◎工作内容:请详细填写
→协助批阅作文簿.课室管理(不会直接负教学责任).
◎营利事业名称(或公司/机关/团体/单位名):是否为个人徵求由板主主观判定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五项请以中文详列,违者劣退
农林渔牧业登记字号:
补教业立案文号:
补教业立案文号:
统一编号:10533146
公司负责人:郭佳霖
公司名称:左右脑文教社
公司地址:(请由县/市/区名填起)新北市三重区民生街61巷31弄7号
公司电话:(请详填含区码巿话)0936710497
补充事宜本职缺接受在学生.我们提供跟课和师训的机会.希望培养未来
有积极意愿成为正式教师的优秀夥伴.非短期打工职缺.
◎其他:
→欢迎进一步了解我们
http://www.wretch.cc/blog/aangus16
◎通知:
→回信或回电
◎面试时间: 请给定日期、时间
◎受训时间: 受训期间仍要支薪且时薪不得低於 103 元。
→暂无此规定
本职缺开放应徵至:
→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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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9.14.44.20
※ 编辑: aangus 来自: 119.14.44.20 (09/21 00:16)
1F:推 FECer:请检附劣退原文 09/21 01:33
※ 编辑: aangus 来自: 111.184.47.31 (09/22 00:18)
※ 编辑: aangus 来自: 111.184.47.31 (09/22 00:19)
※ 编辑: aangus 来自: 111.184.47.31 (09/22 00:22)
※ 编辑: aangus 来自: 111.184.47.31 (09/22 00:25)
2F:推 FECer:经查确为板务执行错误,已申请消除 10/01 21:15
3F:→ aangus:谢谢.麻烦您了! 10/01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