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ancico (雨过天晴)
看板part-timeBM
标题[申诉] 急徵苗栗南庄工读生-因版规四被撤除
时间Fri Jun 8 09:41:41 2012
事由:6/7(四) 相关发文因(劳基法30+24)及版规三被设为劣文
後修正重新发文,却因版规四被设列文。
您好,版主
我明白版规四的相关原由,但因为当日被设劣文两次所以修正发件
这样还是会构成重覆?可是我原本的文全被设劣文....
不能修正後,再发?
这点我有点困扰,可否撤回这项原因让本案顺利发送?
如果还是不行,那我何时可以再发文?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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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4.48.85
1F:推 smart1988:被删除之文章亦计算在发文数内。 06/08 12:01
2F:→ smart1988:一般来说隔日即可再发徵才文 06/08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