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苍穹)
看板part-timeBM
标题Re: [申诉] 申请注销劣退文章两篇
时间Thu May 24 00:09:13 2012
申诉案由:5/18 vinceiverson □ [申诉] 申请注销劣退文章两篇
判决主文:因申请者已自行消除劣文,无法同时注销两篇劣文,申诉案不成立。
判决结果:此案终结。
※ 引述《vinceiverson (身高-体重<IQ)》之铭言:
: 事由:
: 亲爱的版主,您好!!
: 关於日前发文徵求短期拍卖活动工读生,
: 因版规的变动,导致劣文,对於其中关於(劳基30+24),
: 为此活动为短期三天,以为不需填写即可,但事後我也做了弥补措施,
: 但还是被版主二次以劣文被退,
: 以致於目前使用了多年的帐号无法推文、PO文等等上的困难,
: 身为一个乡民,实在造成我使用上许多的不便。
: 另,为了解清楚其相关法则,我有上网查看,最後致电劳委会做谘询,
: 其劳委会的人回覆若为短期工读,经劳资双方同意,
: 就无国定假日薪资加倍的条件,
: 加班费的话,因为此本活动不会有加班的问题,所以才没有去特别注明。
: 还请版主您重新参阅审核之,也恳请消除劣文,谢谢您!!
: 那我再次发文时,会在注明"依劳基法规定",
: 还请版主您重新参阅审核之,也恳请消除劣文,谢谢您!!
: 证据:
: 第一次:000001 5/17 劣文退回(劳基30+24)[高雄]中信国际 徵求6月高雄艺术工读生
: ◎薪资:不可面议,违者劣退
: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 不管工作性质不需要加班(劳基30+24)、国定假日不需上班(劳基39),
: 都必须强制填写加班费、国定假日薪资,否则劣退。
: →120元/小时
: 国定假日薪资:120元/小时
: (劳基法39条:平时薪资加倍×2)
: 加班费:120元/小时
: (前二小时:时薪×1.33 後二小时:时薪×1.66)
: 第二次:000001 5/17 劣文退回(劳基30+24)[高雄]中信国际 徵求6月高雄艺术
: ◎薪资:不可面议,违者劣退
: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 不管工作性质不需要加班(劳基30+24)、国定假日不需上班(劳基39),
: 都必须强制填写加班费、国定假日薪资,否则劣退。
: →时薪120元/小时
: 国定假日薪资:无
: (劳基法39条:平时薪资加倍×2)
: 加班费:不会加班
: (前二小时:时薪×1.33 後二小时:时薪×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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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mart1988 来自: 1.169.161.191 (05/24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