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苍穹)
看板part-timeBM
标题Re: [申诉] FECer板主执法过硬..
时间Tue Apr 17 22:24:56 2012
判决主文:板友 newkuo 不同日之同篇文章遭到劣退
作者: newkuo (见月) 看板: part-time
标题: [北部] 国北教实小幼儿园徵工读生
时间: Mon Apr 16 21:19:13 2012
作者: newkuo (见月) 看板: part-time
标题: [北部] 国北教实小幼儿园徵工读生
时间: Tue Apr 17 10:39:21 2012
经查,两篇内容相同,然因板主群未能及时於第一篇时即给予警告
致使板友 newkuo 遭到两次劣文,在此致歉
判决结果:胜诉。消除首篇劣文,另请板友 newkuo 下次勿忘加上台北市三字。
※ 引述《newkuo (见月)》之铭言:
: 事由:连两天po的徵才文 板主一次给予两个劣退
: 证据 : 由下篇文章转录
: --------------------------------------------
: 申辩 :
: 1.
: 我在昨天晚上和今天早上各发一篇相同的徵才文
: 而板主以板规7直接给予劣退
: 一开始我还不解是哪漏填了 连我去调板规7出来都看不出原因
: 板规7如下 :
: 非个人徵求一律强制列出营利事业名称或公司/机关/团体/单位名、统编(代码
: 、文号)等资料+负责人姓氏+电话,以示负责。
: 其中并未清楚提及事业相关资料遇缺漏疏失的罚责为何
: 却仅在板主Q & A才提到
: Q3: 删文理由是板规七?
: A3: 缺其中一项资料或未用中文、地址未完整。
: 板规在此条定义上却有疏失
: 而板主认定我违规处在於我地址只写 : 和平东路二段94号
: 未明确写出 : 台北市
: 就给予劣退文章
: 我必须先承认没注清台北市确实是我遗漏的地方
: 但这因为我的工作连络皆在市区道路 很少直接提到台北市
: 工作的习惯导致我犯此疏失
: 但严格来说我不算写出难以查证的地址
: 若将此地址在各大网路空间搜寻 结果也只会跑出位於台北市一地
: 若以我附上的抬头去查证 结果也是相同的
: 我并非只写区名路名 让人无法辨识
: 我的过错并非直接挑衅板规 但这样的疏失却直接劣退处理
: 实在很难让我接受
: 板主当然无法兼顾到每个使用者的犯意 犯行
: 所以我亦只有来BM板申诉疏失的情结
: 板规7 确实没有定清标准
: 而我自认此疏失并不到达足以劣退的标准
: 2.
: 我在昨晚po徵文 到我睡前都还不见板主有处理过
: 误以为这样的格式是没有问题的
: 今早再从信件中转录贴文
: 板主到下午才一次处理我两天的po文
: 所以一次给定我 "两个" 劣退
: 此板业务量繁多 板主自然不可能时常出现於板上
: 但我的po文乃一同事件
: 在板主未处理第一次的发文让使用者先面对自己的疏失
: 却把同一事件当成两次违规来处理
: 我若当晚知道劣退事由 自然会先解决当天发文的问题
: 不知情的情况下自然会贴出两篇相同的文章
: 这样就判我个 劣2 会不会太过了点 ??
: 但我亦可以假想板主业务庞大无法认清是否为同一使用者
: 故来BM板申诉消劣
: 3.
: PT板板规大概是全ptt最严厉的规范
: 全板规1x条有超过一半的罚责都是劣退
: 意指使用者只要有意或无意的违规
: 就有一半的机率是劣退
: 规范有意犯法的业主是好事 但有些过错是无意的
: 人总有疏漏之时
: 你出门在外填写任何表格总有疏漏的时候
: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
: 但一个疏忽就是一个劣退
: 这样的板规和执法有没有检讨的必要 ??
: 劣退和水桶的定义不同
: 水桶顶多限制使用者於板上发文
: 劣退还会影响使用者於他板使用之权利
: 我在此板被删文过4次 劣退3次
: 第一次劣还是在不清楚的劳基 24+30 那段时期
: 还曾在此板给过板主建议
: 而在众多使用者要求消劣的同时
: 我选择自行消劣以减少板主的工作量
: 没想到隔月再po 又因为漏了 "台北市" 三字 再拿下2劣
: 到此实在已不知该说些什麽了
: 板主是否知道消劣前ptt系统问了你什麽 ??
: 你是否会尊守站方规定 不蓄意挑衅板规 ??
: 你是否会当个有礼貌的使用者 不随便破坏网站秩序 ??
: ................................................
: 以上还有3 4条类似的切结要你按yes
: 站方简直就是把劣退的使用者视为破坏站规秩序的罪犯
: 但试问我今天拿过的3劣那一劣是刻意挑衅板规
: 刻意嘴炮笔战来破坏看板秩序的 ??
: 我按消劣还要去承认说我不会再犯
: 板主是否知道那是什麽感觉 ??
: 水桶一星期 一个月 三个月 在各板都是极重的罚责
: 板规要用劣退来处罚所有犯行不问原由..
: 这样的执法是宁可错杀也决不放过之意 ??
: 我并非是来针对板主的执法
: 只是面对这3次劣退的理由实在是很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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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3.182.43
1F:推 newkuo:感谢板主的判决 我非针对F板主 但板规劣文处理有必要再讨论 04/17 22:38
2F:→ newkuo:改以水桶 1~3月 我想板主不必再此为消劣问题多耗行政手续 04/17 22:39
3F:→ newkuo:谢谢 ~ 04/17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