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952699 (礁溪古天乐)
看板part-timeBM
标题[申诉] 申请注销劣文
时间Tue Apr 17 22:13:32 2012
事由:昨日於PT板发文徵人无故遭劣
证据:
◎工作时间:请加填用餐时段是否供餐、计薪(未填者删文)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时间:4月18号~4月25号(遇国定例假日免开工)
08:00~12:00 13:00~17:00
用餐时间是否计薪:是
是否供餐:供应午餐
◎薪资:不可面议,违者劣退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质不需要加班(劳基30+24)、国定假日不需上班(劳基39),
都必须强制填写加班费、国定假日薪资,否则劣退。
→1800/day
国定假日薪资:
(劳基法39条:平时薪资加倍×2)
加班费:当日薪资*2倍。1800*2=3600。
(前二小时:时薪×1.33 後二小时:时薪×1.66)
加班费: 小工 225/hr*1.33=299/hr
225/hr*1.66=374/hr
1.劳基法第39条 国定假日薪资=平时薪资加倍* 2我有照填
2.劳基法第39条 加班费前2小时*1.33 後2小时*1.66 我有照填
3.劳基法第24条 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原文工作时间 8:00~12:00 13:00~17:00 符合法规
PT板发文格式我完全照写 薪资及工时均符合法规
无故劣退令人难以信服 寄站内信过去询问劣退原因也说不出个所以然
质疑为何第一篇徵人文OK 第二篇却被劣退
却回答 第一篇漏看 不然顺便劣一劣
身为版主却用劣退来威胁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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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25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