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nardfox (哲学狐)
看板part-timeBM
标题[申诉] 申请注销劣文
时间Thu Apr 12 03:10:30 2012
事由:我於4/10发文徵求工读,
因此工作仅限周一至周五,且已注明周末及国定假日不需上班,
发文格式中也已於附注中已提到下列两句
(劳基法39条:平时薪资加倍×2)
加班费:
(前二小时:时薪×1.33 後二小时:时薪×1.66)
却於4/11遭板主FECer以违法劳基法30+24及39条令劣退
因工作文章内容清楚可见无周末假日工作之必要,
故於此申请注消劣文
另外,我觉得虽然我有心配合板规进行发文,
但偶尔难免有疏漏之处,如经告知我很愿意立即补上或改进,
但上班时无法一直查看PTT,很容易在PO文的24小时内、
在我发现错误之前即遭到劣退,导致无法继续发文。
我了解版主板务繁忙,可能无法一一提醒,
但如因一点小错误就遭到劣退导致无法继续发文徵人,
对雇主或找工作的版友都不是好事,
在此提出希望能和大家讨论。
我的建议是,是否能请板主推文提醒,24小时後删除劣退,
或者是不提醒直接删除但不劣退?
证据:
作者 renardfox (哲学狐) 看板 part-time
标题 Re: [北部] 松山区 徵长期兼职行政人员/工读生
时间 Tue Apr 10 14:47: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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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并确知文责自负。
↑此行若删除,文章就会被删除。
101年起,薪资为每小时或经换算需满103元以上,违者以薪资不合法劣退处分。
本文为代PO,切勿回BBS信箱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
以半天为单位,每周至少需来5个半天
(周末或国定假日不上班)
希望能长期配合3个月~半年以上
欢迎反应灵敏、口齿清晰或打字速度快者应徵
用餐时间是否计薪:12:00~13:00为午休时间,不计薪
是否供餐:否
◎薪资:不可面议,违者劣退
劳基法第24条
超过八小时後(时薪×1.33)超过十小时後(时薪×1.66)
→时薪105元
依照劳基法,超过八小时後(时薪×1.33)超过十小时後(时薪×1.66)
本公司周六周日与国定假日不需上班
◎薪资发放日:不可面议(请注明薪资发放日,违者劣退)
→每月5日
◎工作地点:请尽量填写确切位置
→台北市松山区民权东路三段178号10楼(松山机场正门对面)
◎工作内容:请详细填写
→
1.打电话给客户进行客户资料更新与维护
因为是用电话和客户联络,必须口齿清晰、口条良好客户才会愿意回答问题
2.key in客户资料
欢迎打字度速度快 学习能力佳者应徵
◎营利事业名称(或公司/机关/团体/单位名):是否为个人徵求由板主主观判定
→统一编号:70449143
负责人:伊藤 健
公司名称:台湾基恩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台北市松山区民权东路三段178号15楼
公司电话:02-27188700
◎联络方式:提供电话若有限制连络时间请另外注明
→请将履历寄到
[email protected] 陈小姐收
如有问题请洽02-27188700 #2114
◎是否逐一回信给所有报名者:必填,违者劣退
→否
◎需求人数:一切请依照就业服务法、性别工作平等法。
→2
补充事宜
◎其他:
→
◎通知:
→
◎面试时间: 请给定日期、时间
→另行约定时间面试
◎受训时间: 受训期间仍要支薪且时薪不得低於 103 元。
→无
本职缺开放应徵至:
→徵到为止
强烈建议雇主徵到人会在这篇标题注明(大写T修改标题)
(资方徵到人请改标题或是通知应徵者 多多体谅劳方等待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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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8.82.33
※ 编辑: renardfox 来自: 124.8.82.33 (04/10 14:47)
※ 删除原因: (已被FECer删除) <renardfox>劳基30+24+39
※ Deleted by: FECer (218.163.251.78) 04/11/2012 01:57:27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劳基30+24+39)[北部] 松山区 徵长期兼职行政人员/工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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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5.84.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