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phinn (单身男子公寓)
站内part-timeBM
标题[检举] 违反劳基法第9条第1项後段规定
时间Sat Apr 7 22:03:58 2012
1. 检举文章资料:
#1FUR7HMW (part-time)[ptt.cc][南部]台南永康徵送货仓管
2. 被检举人ID:momogen
3. 检举原因/触犯板规/违法事由:
节录原文内容如下
(1)工作时间: 9:00~17:00 (周一至周五)
(2)用餐时间:12:00~14:00 不供餐不计薪
(3)薪资 :1小时103元,一天6小时,一周5天
(4)薪资发送日:每月20号,以汇款转帐方式
(5)工作内容:仓管、送货
(6)公司简介:
统一编号:17249096
公司负责人:刘蒂勇
公司名称:豪顺企业社
公司地址:台南市永康区二王路35号
公司电话:06-2012634
每天9:00~17:00,周一至周五,周周如此,
每月固定20号汇款,工作性质实属「全职」工作,雇主却以「时薪」给付。
全职工作者,其基本工资为1万8780元,已为劳委会公布周知。
雇主此举规避基本工资制度,改成时薪制,
不仅违反《劳基法》第9条第1项後段规定,「继续性工作,应为不定期契约。」
同时违反《劳基法》第21条但书规定,「工资不得低於基本工资。」
原PO (momogen)为代PO者,原始作者为yin1012,其与检举人(本人dophinn)
站内信中提及,此为家族式小型企业,工作人力只有3人 (雇主、雇主妈妈、劳工),
午休时段为3人至企业2楼一起休息。
由此可知,雇主因企业人力性质,将午休时间延长为2小时,
其除了维持雇主本身、雇主母亲与劳工身体健康之外,
更使得劳工在这段时间内处於雇主得支配之状态下,无法离开该企业,
其待命、备勤时间应仍属工作时间。 (最高行政89年判字第2659号判决)
以上总结,此劳动契约实属「全职工作」性质,
雇主却藉由时薪制,规避基本工资规定,已属违法行为。
请版主予以删文,避免将来引发劳资争议。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5.186.65
1F:推 smart1988:查证属实,此项工作以「非本板业务」删除 04/10 12:14
2F:→ smart1988:判定为全职性工读,需改至JOB板发文 04/10 12:14
3F:→ dophinn:谢谢板大明察秋毫! 04/11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