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苍穹)
看板part-timeBM
标题Re: [申诉] 申请注销劣文
时间Wed Mar 21 18:55:52 2012
本判决文系针对 LFYONE 申诉板主 FECer 一案再处理,并回应文内所提出之两点问题
首先回答 LFYONE 的问题:
问题一:
板主於3/1 17:02补充说明板规(以下资讯)
「本板订於101年3月1日起强制实施工时之超时薪资标示,
须於徵文标示加班薪资计薪资讯(ex: ×1.33等明确字眼)。」
在补充前皆一律删文+劣退
经查证,板主 FECer 於 2012.02.08 提出板规修正乙案
2/08 FECer □ [公告] 3/1起实施劳基法第24条 加班费标示
┌─────────────────────────────────────┐
│ 文章代码(AID):
#1FCfXUum (part-time) [ptt.cc] [公告] 3/1起实施劳基法第24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part-time/M.1328715870.A.E30.html │
│ 特殊文章,无价格记录 │
└─────────────────────────────────────┘
且於 2012.02.23 再次公告正确薪资写法
2/23 FECer □ [公告] 基本薪资、超时薪资、国定假日工作薪资
┌─────────────────────────────────────┐
│ 文章代码(AID):
#1FHLIR20 (part-time) [ptt.cc] [公告] 基本薪资、超时薪资?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part-time/M.1329943707.A.080.html │
│ 特殊文章,无价格记录 │
└─────────────────────────────────────┘
上述两篇公告证明板主 FECer 未怠忽职守,且公告後立即置底
因此对问题一的回答:板主 FECer 的劣退作法并无公告不周之处
问题二:
板主采取水球通知的方式,或许是好心提醒,但要不要一视同仁会比较好
很多板友看了工作後,都会立刻丢水球询问还有缺吗?可以怎样又怎样吗?
所以PO文者(雇主及板友),几乎是隐藏设定,板主回覆时是告知因为我是开隐藏
所以无法通知,这令人会有一套系统,两套标准作业方式
水球告知并非板主义务,板主亦有自行选择是否提醒&提醒对象的权力
在板主只用水球提醒的前提之下,关闭呼叫器等同於自行放弃受提醒之权利
最後针对 LFYONE 之申诉主文进行判决。
判决内容:因该份工作工时明显不会超过八小时而触发劳基法30+24
因此排除因加班薪资不符而违法之可能
判决结果:胜诉。消除劣文一支,请板主 FECer 近期内之 ID_Problem 申请消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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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9.188.127
※ 编辑: smart1988 来自: 1.169.188.127 (03/21 21:41)
1F:→ LFYONE:太感动了!麻烦FFCer了!耶!!!!!!!!! 03/22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