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voixduciel (浮空肆音)
看板part-timeBM
标题[问题] 加班费误解
时间Mon Mar 5 21:44:38 2012
◎薪资:不可面议,违者劣退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质不需要加班(劳基30+24)、国定假日不需上班(劳基39),
都必须强制填写加班费、国定假日薪资,否则劣退。
→时薪105元
国定假日薪资:国定假日不上班
(劳基法39条:平时薪资加倍×2)
加班费:不须加班
(前二小时:时薪×1.33 後二小时:时薪×1.66)
上面这是原文的内容
虽然版主已经写「不管工作性质不需要加班(劳基30+24)、国定假日不需上班(劳基39),
都必须强制填写加班费、国定假日薪资,否则劣退」
但是像我们公司也是工读人员不需要加班
如果我们就是不希望工读人员加班,工读人员硬是拿那个薪资来跟我们说怎麽办呢
而且我看到下面这两条内容,我们公司也一直以为就是照下面这样算
所以就没有特别填写
(劳基法39条:平时薪资加倍×2)
(前二小时:时薪×1.33 後二小时:时薪×1.66)
而且劳基法只说要高於这个比例,加班一定要发加班费
并没有强制一定要写出一个加班费数字吧?
没有写就是照基本薪资的比例去算,不是吗?
不照这样去做就是违法,我实在不懂为什麽劣退给这麽快
希望可以消除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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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3.49.21
※ 编辑: lavoixduciel 来自: 203.73.49.21 (03/05 21:50)
※ 编辑: lavoixduciel 来自: 203.73.49.21 (03/05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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