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moki (老莫)
看板part-timeBM
标题[申诉] 板主针对性删文,意欲让版友无法徵求
时间Fri Mar 2 22:56:45 2012
事由:
18354篇,遭板主「违反版规七」删文
经去信询问,所徵求「考场考生服务」违反版规七何项
板主回覆:
「请补上事业资料
如果你要用个人徵求的话 那请见板规五」
因我实无事业资料,是属於个人徵求
但我确实在发文中有留下姓氏加上电话(所以在板主删文前一刻刚好有人来电应徵)
故再去信询问我有遵守版规五,何故删文?
板主回覆:
「板主认定非个人徵求」
到底是怎样,都你说了算?
我不是公司行号,只是一个平民老百姓要个人徵求
你先要我补事业资料
後又要我依个人徵求规定处理
而我也有符合规定
最後丢一句「板主认定」
乾脆说您不开心我先前那封申诉
所以你故意要为难我,让我完全无法徵求
证据:
後面两封信转录,详[证1]、[证2]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2.171.2
1F:推 smart1988:这是私人补习班吗? 03/02 23:02
2F:→ limoki:并不是补习班 03/02 23:07
3F:推 smart1988:依照我的经验来说...你主动提出自己是非营利事业的证据 03/02 23:07
4F:→ smart1988:对自己比较有好处 因为你的内文看起来像是要帮补习班发 03/02 23:08
5F:→ smart1988:讲义 03/02 23:08
6F:→ limoki:恳请明示怎麽证明「我不是」,若是的话我何必用个人徵求 03/02 23:12
7F:推 smart1988:例如说 把发讲义的理由说出来 一般人并不会自掏腰包做 03/02 23:13
8F:→ smart1988:讲义还花钱请工读生去发给考生吧? 03/02 23:13
9F:→ limoki:我自己有在销售讲义,如此而已,但未达需营利事业登记或设 03/02 23:14
10F:→ limoki:立公司的规模(极小规模),版规要求有事业登记的要提供资 03/02 23:15
11F:→ limoki:料,那我事实上就是没有,我当然是以个人徵求来发文 03/02 23:15
12F:→ limoki:我提供超过市场行情的薪资给版友,请问这样到底有何不可? 03/02 23:16
13F:→ limoki:我不懂板主「消灭」一堆版上文章到底对谁有好处?他自己吗 03/02 23:17
14F:推 smart1988:并不是薪水高就好喔 @@ 以前也碰过高薪诈骗的阿 03/02 23:17
15F:→ limoki:我是第三次发文,再说,可以人家一波文就怀疑人家诈骗吗? 03/02 23:18
16F:→ smart1988:关於你发文次数的问题 我想问关於你3月份的徵才文 03/02 23:18
17F:→ limoki:我是因为一次性的工作(才一小时),不想给那种一两百块的 03/02 23:19
18F:→ smart1988:那份徵才文版主没做处理吗? 03/02 23:19
19F:→ limoki:薪资。要说人家诈骗,也得有证据才行。 03/02 23:19
20F:→ limoki:没有,我去年2月、5月都发过一次,完全没问题,这次发的内 03/02 23:20
21F:→ limoki:容几乎是一样,却直接被劣退!我当然很错愕! 03/02 23:20
22F:推 smart1988:咦 连水球和信件都没接到吗... 03/02 23:21
23F:→ limoki:就是没有,直接劣退,我还去信"恳求",删文就算了,劣退太 03/02 23:22
24F:→ smart1988:阿...不 我是说2月份的那篇 那时候应该有两位版主 03/02 23:22
25F:→ limoki:粗暴了吧! 03/02 23:22
26F:→ limoki:去年2月、5月两次的发文都没有问题,也没收到任何警告之类 03/02 23:23
27F:→ limoki:相关证据我完整提供在L_lifejob版 03/02 23:24
28F:→ smart1988:5月的我大概能理解...但我记得2月时我们每篇都有处理 03/02 23:24
29F:→ smart1988:我就是看了L_lifejob的[附四]才跑来的啊XD 03/02 23:25
30F:→ limoki:小弟没那麽白目,若有被告知或警告,一定会修改或遵守 03/02 23:27
31F:→ limoki:就是没有,所以我才说信赖保护,因我几乎每季都要徵 03/02 23:28
32F:→ korsg:我想知道版主凭"什麽东西" 来认定这是营业规模还是个人徵求? 03/03 00:40
33F:→ korsg:在事实尚未明了之前先以劣退惩罚,再要人走申诉流程,真诡异呢 03/03 00:41
34F:推 FECer:依板规七 严禁个人徵求中发DM广告传单及任何文宣品 03/03 00:59
35F:→ korsg:那就要看看讲义算不算在"宣传DM或者文宣品"的范围罗. 03/03 01:10
36F:→ korsg:如果各位仁兄发的讲义上有任何宣传字眼,那就是违规无误. 03/03 01:10
37F:推 smart1988:"宣传DM或者文宣品"不应该用有无宣传字眼来界定吧? 03/03 01:11
38F:→ korsg:如果没有任何宣传的内容,那用版规七来处罚便不太妥当. 03/03 01:12
39F:→ smart1988:而是那份讲义「有宣传的功能暨用途」 03/03 01:12
40F:→ korsg:教育部国语辞典"文宣":文字宣传 03/03 01:12
41F:→ korsg:如果是单纯的讲义,你要说它有怎样的宣传效果呢==? 03/03 01:13
42F:→ smart1988:文宣品=文字宣传品 讲义不正是文字吗^^? 03/03 01:13
43F:→ korsg:"文字宣传品" 你觉得一份课程讲义的宣传效果为何? 03/03 01:13
44F:→ smart1988:l大自己说有在贩售讲义 又找工读生在考场外发放 03/03 01:14
45F:→ korsg:你也不会把教授发下来的讲义当作文宣品吧? 03/03 01:14
46F:→ smart1988:这和补习班在考场外发讲义和什麽不一样呢? 03/03 01:14
47F:→ korsg:所以我刚刚有说罗,假如讲义上有宣传的物件在 那就是违规 03/03 01:14
48F:→ smart1988:k大你是否搞错了? 教授发讲义并非为了交易 03/03 01:15
49F:→ korsg:所以你的文宣品是由发放者的职业而定,并非以内容而定? 03/03 01:16
50F:→ smart1988:但讲义本身即宣传品 并不是毫无来由的爱心讲义 03/03 01:16
51F:→ smart1988:非也 是以该文宣品的用途及发放目的而定 03/03 01:17
52F:推 korsg:那就要看你们对文宣品的认定是针对内容,还是针对发放者了 03/03 01:19
53F:→ korsg:文宣品主重宣传性质,要能达到宣传效果才能算文宣品. 03/03 01:19
54F:推 smart1988:那麽补习班发放的不含logo讲义 你也认为不算宣传品吗? 03/03 01:21
55F:→ smart1988:我认为只要发放者本身是为了宣传 就算没logo也能达到宣 03/03 01:21
56F:→ smart1988:传目的 03/03 01:21
57F:→ korsg:我没看过这份讲义,也不知道他打算怎样发放,但只论发讲义这事 03/03 01:21
58F:→ korsg:我不觉得那份讲义可以被视为文宣品而以. 03/03 01:22
59F:→ smart1988:是的k大 你的见解也不是没道理 但板主管不到宣传品上 03/03 01:22
60F:→ korsg:那就要看看业者要不要提供这份东西让版主来判定罗. 03/03 01:23
61F:→ smart1988:的内容 既然无法管到那麽深入 又基於保护打工者的理念 03/03 01:23
62F:→ smart1988:我认为从严处置是合理手段 03/03 01:23
63F:→ smart1988:当然业者如果愿意提供 我认为版主也是该重新审视的~ 03/03 01:24
64F:→ korsg:我比较好奇的是,就这案例来看...是能提供怎样的保护? 03/03 01:24
65F:→ smart1988:很多啊~(以下只是举例) 例如案主是补习班请的仲介 03/03 01:26
66F:→ smart1988:或是虽然有公司行号但刻意隐瞒 03/03 01:26
67F:→ korsg:从严认定跟预设立场是不太一样的事情吧? 03/03 01:26
68F:→ smart1988:板规五的目的也是为了防个人仲介所设立的(原因之一) 03/03 01:27
69F:→ smart1988:是不一样的事情 但F板主并未展现出预设立场问题吧:)? 03/03 01:28
70F:→ smart1988:所谓预设立场是指看到特定标记(如ID) 连内文都不看就劣 03/03 01:28
71F:→ korsg:这篇不就有写出来了吗==? 版主认定非个人徵求. 03/03 01:28
72F:→ smart1988:但这次事件很明显是F板主看完後认定犯了板规七 03/03 01:29
73F:→ smart1988:版主认定该篇文章为文宣品 所以非个人徵求 <--没问题吧 03/03 01:29
74F:→ smart1988:我说的不太清楚 是该篇文章内的工作为发放文宣品 03/03 01:30
75F:→ korsg:所以说,在版主搞清楚之前,不就认定它是"非个人徵求"了吗? 03/03 01:30
76F:→ smart1988:既然F板主劣文有根据板规 那麽就没预设立场问题 03/03 01:31
77F:→ korsg:那就要回到刚刚讲的,讲义算不算宣传品的问题了. 03/03 01:31
78F:→ smart1988:这就要回到之前讨论的 究竟哪种程度算是文宣品 03/03 01:31
79F:→ smart1988:看来我们算有共识 我想接着就让组长判断是否为文宣就好 03/03 01:32
80F:→ korsg:F版主一开始用版规七提醒即可,说真的版规五要判定比较麻烦 03/03 01:34
81F:→ korsg:应该说,从头到尾使用版规七即可...不该回信要人改用个人徵求 03/03 01:37
82F:推 FECer:我是依照他第一篇文章判定板规七缺事业资料 03/03 01:41
83F:→ korsg:这会给使用者带来错乱的感觉.(加上以往能过关的经验) 03/03 01:41
84F:推 FECer:之後回覆是个人徵求 03/03 01:42
85F:推 FECer:才改依板规五来处理 03/03 01:43
86F:→ limoki:所以说「有争议」,有争议的情况下,版大在"下手"是否应有 03/03 09:59
87F:→ limoki:考量,而非一律杀无涉 03/03 09:59
88F:→ limoki:另外,我一直提到「信赖保护」,版大为何不考量这一点 03/03 10:00
89F:→ limoki:难道我的状况不是「情有可原」吗? 03/03 10:00
90F:→ limoki:劣退算是很严重的处分!我主张的是信赖保护! 03/03 10:01
91F:→ limoki:今天你板主要执行那麽严苛的版规,那就不能随意扩张解释 03/03 10:03
92F:→ limoki:必须严格认定,也就是达到大家都没疑义的程度 03/03 10:03
93F:→ limoki:光讲义是不是文宣品,这里就有一个版友认为有争议(我也是 03/03 10:04
94F:→ limoki:看看板上,1/3的文章被你杀了,你说是你的问题还是版规问题 03/03 10:05
95F:→ limoki:打工版的板主像你这样,倒底造福了谁? 03/03 10:05
96F:→ limoki:您当板主是为了耍官威?还是服务版众呢?真想看看您的政见 03/03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