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Cer (阿贤)
看板part-timeBM
标题Re: [申诉] 针对版规7及联络人资料的意义
时间Fri Nov 25 16:57:18 2011
※ 引述《amaking (样 子)》之铭言:
: 事由:
: 版主您好,因徵求工读人员的文章,
: 当中补习班资讯(版规第七点)已完整填写补习班名称及电话
: 於是当联络人资料,就没有在填写电话
: 想请问,若电话号码相同,未再填写一次,
: 应该没有违反规定,至少也非规避版规,
: 是否能请版主通融,谢谢。
: 证据:
: 1.本人曾多次以同一帐号上版徵求工读人员
: 有时会留0989的手机,因为人若不在办公室,会留下手机连络。
: 但若人在办公室,即是留补习班的电话。
: 2.再者,确实也有板上的应徵者,以该电话与我连络讨论工作之内容
: 证实并非刻意不留连络方式。
: 以上,请版主重新审查,并宽容通过,谢谢。
本板格式已明列该栏位未填者劣退
故维持原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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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2.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