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amethur (低调=.,=)
看板part-timeBM
标题Re: [申诉] 烦请版主再行确认此劣文判决
时间Wed Aug 10 03:45:17 2011
※ 引述《FECer (阿贤)》之铭言:
: ※ 引述《flamethur (低调=.,=)》之铭言:
: : 申诉内容:以下是小弟昨日徵才之原文,
: : 因未谙板规七(没打统一编号)得板主纠正,
: : 但因小弟是代po,并不知道统一编号,
: : 所以只好打给负责人询问,
: : 但不巧负责人没接手机,所以小弟请板主代为删文,
: : 以下是水球纪录:
: : ★FECer 板规七 [08/07/2011 21:06:03]
: : To FECer: 嗯嗯?好的我去看看 [08/07/2011 21:06:16]
: : To FECer: 唔 我是代po 不清楚其统一编号 请问一定要查到吗? [08/07/2011 21:08:53]
: : ★FECer 没看板规吗 [08/07/2011 21:09:04]
: : To FECer: 看了 但是老板说我们不是补习班 需要写吗? [08/07/2011 21:09:23]
: : To FECer: K书中心也算= =a? [08/07/2011 21:09:32]
: : To FECer: 如果算我就打个电话去问 [08/07/2011 21:09:44]
: : ★FECer 有统编吧? [08/07/2011 21:09:46]
: : To FECer: 负责人没接电话 你删我文章吧(摊手) [08/07/2011 21:11:33]
: : 因为那时我的文章已被s,无法自行删除,
: : 故请板主代为删文,但板主不知为何没有删文,
: : 更以此做为劣文依据,故希望板主能重新审核此劣文之正当性,
: : 谢谢。
: 就算板主没s 在本板你还是无法删文,所以板规二才会有"自删内文"的惩罚。
: 我是照你的意思删文 只是多了劣文而已
: 在PO文前本该先查阅置底文内容,且也已在进板跟板标说一定要看
: 然後在打文章时,营利事业名称也说了「详列」
营利事业名称的的确确是详列啊,我哪里造假?
统一编号部分,我在水球中声明因为我是代PO,
临时找不到负责人询问,为免触及板规,请板主用职权代删,
小弟认为:
法律、板规的存在,是维持公众秩序的消极存在----
利用处罚令做恶者心生恐惧而不敢实行犯罪、违规行为,
也就是说这是用来恫吓"蓄意"为恶、犯规者的手段,
小弟今日绝无为恶之心,蒙板主提醒时也相当配合,
更无口出恶言或态度不佳,为何仍以如此雷霆手段对待?
小弟唯一要求仅希望板主重新考量後,改变判例,其他部分不敢奢想,谢谢。
: ◎营利事业名称(或公司/机关/团体/单位名):是否为个人徵求由板主主观判定
: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 以下五项请以中文详列,违者劣退
: →医疗相关单位、补教业登记字号(非此二者免填):
: EX:北市教社字第 号
: 统一编号:
: 负责人:
: 公司名称:
: 公司地址:
: 公司电话:
: 当然你还有最後的选择,就是在ctlr+x时选择放弃PO文,结果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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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事出突然,我们临时需要人手帮忙,故借此板徵才,
我原本的想法是:如果统一编号没填必触板规,
那我就打电话找负责人问清楚再改文章,
如果连络不上,还可以请板主帮忙删文,
保持板面文章一致的守法性,
没想到板主马上给予劣文,
既然我不论怎麽配合修改、查询统一编号,
甚至委托您代为删文,都注定要被劣,
那您何必丢我水球?丢了通知我要被劣了,领死吧....
这不是羞辱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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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25.186
※ 编辑: flamethur 来自: 218.168.25.186 (08/10 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