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1102 (别来无恙)
看板part-timeBM
标题Re: [问题] 关於「关於巿议会与公文」该篇公告。
时间Fri Jul 8 04:59:11 2011
1. 因为有人开完会公布完就辞职了. 害我得跟着擦屁股.
劳工局允许认可.
八大行业只要有劳保劳退. 一样为劳工局所认可.
本板禁止一样不违法.
2. 请告知小弟有何违法之处.
3. 请告知小弟有何违法之处.
4. 请告知小弟有何违法之处.
5. 劳保一样有问题. 只是仍然可能并无违法.
别板可做的事别板做. 请告知小弟有何违法之处.
6. 各板面也有各板面禁止的事情.
请洽各板板工.
难不成在日剧板上禁止讨论 PPS 你也要去告板工违法?
本人一切依照相规法律而行. 议会协调公文为行政指导. 但公文中.
并无任何 "Part-Time 违反法律" 或 "板主管理违反法律" 之处.
尚祈 贵使用者详阅公文内容与小弟对该会议之回覆.
板工 敬启
※ 引述《xicco (小王子。)》之铭言:
: > 1. 台北巿议会并非台大 PTT 之主管机关. 亦非劳工业务之主管机关.
: 可是台北市议会黄议员助理陈先生文章有提到:
: 应贵版郭板主要求
: 特将0701会议记录暨结论以公文形式
: 正式发函至台北市政府劳工局与两位版主
: 并将正本扫描後
: 於贵版存查
: 看到了吗?他说有正式发函至台北市政府劳工局耶......
: 若劳工局无特别提出指导或建议,
: 则代表本公文之内容为劳工局所允许认可,
: 你这样做............
: 嗯嗯嗯嗯,所以公文不算数,我懂了。
: > 2. 本站之站规、板规只要不违反中华民国相关法律,本站与本板之
: > 管理人有权对其内部管理问题自行决定.
: 嗯嗯嗯嗯,所以管理人可以独裁。
: > 3. 公文中已明白说明 "板主有相当程度之裁量权".
: 嗯嗯嗯嗯,刚刚有人说公文不算数。
: > 4. 不予开放项目. 只要不违反中华民国之任何法律与相关法令.
: > 依公文中所述之管理裁量权处理.
: 嗯嗯嗯嗯,不是说了公文不算数?
: > 5. 排队/代买之工作. 属代买板 HelpBuy 之业务.
: > 搬家之工作. 属搬家板 MoveHouse 之业务.
: 嗯嗯嗯嗯,所以之前说没劳健保有违法之虞,被打脸之後反而跳针说属於他板业务。
: > ( 个人徵求搬运工作. 已於板规七明白禁止. 个人搬家徵求. 请至搬家板 )
: 嗯嗯嗯嗯,你都可以依自己需要增订板规了,却不依板友需要删减板规。
: > 分板分工之原则. 有问题请洽站长.
: > 如果代买板可徵求粉刷. 搬家板可以徵求发型. 请再来跟小弟争.
: > 若这样说明还不行. 或者本板有任何违反法律. 烦向司法单位或主管机关检举.
: > 排队文和搬家文至此结案.
: 我只知道汪踢可以揪团,欧兔也可以揪团,
: 我也知道ipod板上可以讨论iphone的问题,
: 我甚至也知道womentalk的问题可以拿到mentalk问。
: 而且你提出的例子真的很烂,真正的关系图长这样好吗?
: 打工
: /\
: / \
: 排队 搬家
: 而你的关系图却是莫名其妙的
: 排队-------粉刷???
: 搬家-------发型???
: 混淆视听也请来个似是而非的例子好吗?而不是乱来贻笑大方。
: 再者,既然你这麽注重分板分工原则,
: 那麽依据站规如下:
: 第四章 对於板主或小组长管理之建议
: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对於小组长之建议,於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 因此以後板友对於板主在part-time板的板务建议,
: 都应该在part-time本板提出,而不是在part-timeBM提出。
: 毕竟你在BM板兴风作浪当皇帝(这只是个形容词,不是针对你),
: 也不会影响到我的权益,因此我对於你在BM板的行为无意见,
: 自然也不需在这提出任何板务建议。
: > 6. 单公司单篇问题. 会等新板主上任後讨论检讨和必要修正.
: 就我看来你在新板主上任之前已经独裁决定了许多事情,
: 这种小事应该不用等吧?
: > 7. 再次强调. 不违反中华民国法律之工作徵求. 基於各板分工原则.
: > Part-Time 未必必须合法开放.
: > 有问题. 请洽站长.
: > 公文已明白写出. 管理人员如板主有必要之裁量权.
: 嗯嗯嗯嗯,所以前面表示公文是屁,现在又一直拿公文出来讲,
: 你也只会断章取义对你有利的部份,接下来扩大解释你的权限,
: 果然伟哉板主,给你一个赞。b>_^d
: 板主都说各板分工原则了,大家以後对於PT板的板务只好移驾回PT板讨论了。
: > 8. 前某板主连违反就业服务法都敢不鸟的. 小弟我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 > 若有自当受违法之处分.
: 嗯嗯嗯嗯,所以你什麽时候要下台呢?
: > 要作违反管理原则之修正. 烦请向教育部请示公文.
: 嗯嗯嗯嗯,不是有人公文都下来了还不鸟公文的?
: > 公文中有任何不开放违法. 小弟自当照办并同时请辞.
: 嗯嗯嗯嗯,掰掰不送。
: > 另. 少数读不懂公文里在写什麽的网友. 麻烦去买一本应用文和一本
: > 国语字典.
: 另. 少数因为感冒发烧烧到大脑的网友. 麻烦去医院看一下医生并且
: 按时吃药.
: > 以上.
: 以上.
: > 板工 kuo1102 敬启
: 主坦 xicco 敬启
: 顺便提醒你一件事,
: 板规二的「滥用」板务板的滥用解释如下:
: 2. 滥用
: 注音一式 ㄌㄢˋ ㄩㄥˋ
: 汉语拼音 l n y n 注音二式 l n y ng
: 相似词 乱花、乱用 相反词 节用、 用、撙节
: 胡乱的过度使用。如:「滥用公款」、「滥用职权」。
: 叫做胡乱的「过度」使用,ok?
: 称汝板皇就要板规二?到底是谁在滥用板务板啊?wwwwww
: 啊对了,这个解释出自你最仰赖的「教育部」国语词典,
: 这样可以请你依照你公告第八条所言,立刻请辞下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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